1. 考察內容
第一類危險源的危險性主要表現為導致事故而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方面。評價第一類危險源的危險性時, 主要考察以下幾方面情況。
(1 ) 能量或危險物質的量
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的后果嚴重程度主要取決于事故發生時意外釋放的能量或危險物質的多少。一般地, 第一類危險源擁有的能量或危險物質越多, 則事故發生時可能意外釋放的量也多。因此, 第一類危險源擁有的能量或危險物質的量是危險性評價中的最重要指標。當然, 有時也會有例外的情況, 有些第一類危險源擁有的能量或危險物質只能部分地意外釋放。
(2 ) 能量或危險物質意外釋放的強度
能量或危險物質意外釋放的強度是指事故發生時單位時間內釋放的量。在意外釋放的能量或危險物質的總量相同的情況下, 釋放強度越大, 能量或危險物質對人員或物體的作用越強烈, 造成的后果越嚴重。
(3 ) 能量的種類和危險物質的危險性質
不同種類的能量造成人員傷害、財物破壞的機理不同, 其后果也很不相同。
危險物質的危險性主要取決于自身的物理、化學性質。燃燒爆炸性物質的物理、化學性質決定其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難易程度及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工業毒物的危險性主要取決于其自身的毒性大小。
(4 ) 意外釋放的能量或危險物質的影響范圍
事故發生時意外釋放的能量或危險物質的影響范圍越大, 可能遭受其作用的人或物越多, 事故造成的損失越大。例如, 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時可能影響到下風側的很大范圍。
2. 評價方法
評價第一類危險源的危險性的主要方法有后果分析和劃分危險等級兩種。
后果分析, 即通過詳細地分析、計算意外釋放的能量、危險物質造成的人員傷害和財物損失, 定量地評價危險源的危險性。后果分析需要的數學模型準確程度較高、需要的數據較多、計算復雜, 一般僅用于危險性特別大的重大危險源的危險性評價。
劃分危險等級是一種相對的危險性評價方法。它通過比較危險源的危險性, 人為地劃分出一些危險等級來區分不同危險源的危險性, 為采取危險源控制措施或進行更詳細的危險性評價提供依據。一般地, 危險等級越高, 危險性越高。在我國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規定了一些種類危險源的危險等級。以下是其中的幾例。
① 國標 GB 33608—83 按墜落高度 (即與基準面的高差) 把高處作業 (墜落事故危險源) 劃分為 4 級:
一級: 2~5m;
二級: 5~15m;
三級: 15~30m;
特級: 30m 以上。
② 《煤礦安全規程》 按平均日產 1t 煤涌出的沼氣量和沼氣涌出形式, 把沼氣礦井 (瓦
斯爆炸危險源) 劃分為 3 級:
低沼氣礦井: 涌出量 10m3以下;
高沼氣礦井: 涌出量 10m3以上;
煤與沼氣突出礦井。
③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按壓力容器所承受壓力的大小把壓力容器分為 4 類:
低壓容器: 0. 1MPa≤ p < 1. 6MPa;
中壓容器: 1. 6MPa≤ p < 10MPa;
高壓容器: 10MPa≤ p < 100MPa;
超高壓容器: 承受壓力 p≥100MPa。
根據壓力容器內承受壓力的高低和介質的危險性質等, 把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爆炸危險源) 的危險等級劃分為 3 類:
一類容器: 非易燃或無毒介質的低壓容器; 易燃或有毒介質的低壓分離器和換熱器。
二類容器: 中壓容器; 劇毒介質的低壓容器; 易燃或有毒介質的低壓容器和儲運容器;低壓管殼式余熱鍋爐。
三類容器: 高壓容器; 劇毒介質且 p V≥0 .2MPa•m3的低壓容器或劇毒介質的中壓容器; 易燃或有毒介質且 p V≥0. 5MPa•m3的中壓反應容器; p V≥10MPa•m3的中壓儲運容器; 高壓、中壓管殼式余熱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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