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1)
我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已經施行,當前正值全面進行危險化學品整頓之機,我們結合從事安全管理和安全評價的實踐體會,僅就進行危險化學品專項評價必要性和運用危險化學品法規、標準進行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存在問題及對策淺談如下,以期引起人們對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的重視。
進行危險化學品專項安全評價的必要性(2)
1 滿足法律、法規要求的需要
我國對建設項目進行勞動安全評價,早在1988年5月原勞動部頒布《關于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的暫行規定》中就已提出,原勞動部1996年10月頒發的3號令《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以及1998年3月頒發的10號令《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評價管理辦法》,為我國實施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三同時”,更好地進行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奠定了法規依據。2002年1月26日頒布的國務院令第344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2002年6月29日全國第九屆人大常委第28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分別對危險化學品專項安全評價問題做了明確規定:《安全生產法》和《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進行危險化學品安全預評價;《條例》規定對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裝置應進行現狀安全評價。這說明我國政府對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工作十分重視,應當認真搞好危險化學品專項安全評價工作。
2 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需要
2.1 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是其特性決定的
由于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及氧化等危險特性,而且不斷有新的危險化學品問世,它作為工業生產的原料或產品,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經營以及廢棄處置過程中,如果人們對其特性認識不足,管理不善,操作失誤,一旦發生事故,將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給社會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2.2 危險化學品涉及各個行業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不僅化工、石化行業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而且輕工、機械、冶金等行業也都普遍有儲存、使用、運輸、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問題,也需要對使用、儲存的物質、設備及工藝過程中的危險危害因素及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技術措施有一個正確認識、了解,因此必須加強管理。
2.3 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通過對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在役裝置的現狀安全評價,可以使該單位的員工和管理人員系統地從設計、生產、運行等過程中明確物質(包括原料、中間產物、產品)、設備裝置及工藝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主要危險源及應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問題,評價設備、設施和系統在生產、儲存、使用化學品中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可以對潛在事故進行定性分析和預測,也便于了解和掌握應使用的國家、行業及地方安全法規、標準。
因此,進行安全評價有利于危險化學品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竣工的安全管理,也有利于危險化學品現役裝置的安全管理,是加強這些單位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礎。
3 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是與國際接軌的需要
隨著我國加入WTO,生產、使用、儲存等環節的危險化學品管理應符合第170號國際公約《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已于1994年12月通過決議,承諾執行第170號國際公約,并且由原勞動部、化工部聯合頒布《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經營及廢棄處置方面必須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分類和標識,并按此規定和GB16843-2000《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15258-1999《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要求,對危險化學品編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在現場設置安全標志或周知卡等。因此在對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裝置驗收時,必須按上述規定要求做好安全評價,以適應我國加入WTO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需要。
當前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存在的問題(3)
1 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單位對安全評價重要性缺乏正確認識
由于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單位對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重要作用不了解,對開展這項工作支持不夠,甚至個別人認為這就是收費,是負擔,對評價中所需資料提供不夠。1992年9月化工部和國家經貿辦頒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新頒布的《條例》第九條均指出,申請新建、改建危險化學品企業應提供“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儲存有危險化學品的自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標”,但有的單位以技術保密為由,不能很好提供有關資料,這既說明他們對安全評價重要性不了解,也說明對法規的要求不了解。
另外,還有的建設單位對評價報告提出的問題沒有認真對照整改,也說明了對安全評價重視不夠,對應進行安全評價宣傳不夠。同時也說明了應進一步提高安全評價深度和質量。
2 安全預評價與驗收評價有相混現象
安全預評價方法有定性和定量分析評價方法,定性分析評價常用的有預先危險性分析、安全檢查表等方法。筆者曾見到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報告,在使用預先危險性分析法進行危險有害因素分析時,其匯總表的“安全技術措施”一欄中,采取的安全措施較籠統。如某使用、生產多為甲類危險化學品的技改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其中一個單元預先危險性分析匯總表的“安全技術措施”欄內多為“加強檢查”“加強檢修”“防止泄漏”“防止違章”等。我們認為,類似這些措施可用于很多方面,每一次評價都可以用,缺乏針對性。
建設項目(工程)安全預評價一般是對其可行性的研究報告,按照法規、標準進行分析、評價,對照是否符合法規、標準要求,如不符合,需要補充什么措施。上述一些籠統措施是屬于項目(工程)竣工后的管理措施或者屬于驗收評價、現狀評價要求的管理措施。由此可以看出,安全預評價與驗收評價有相混之意,二者界限不清。
另外,有的預評價報告中,運用安全檢查表方法進行檢查時,安全檢查表寫得過深過細,超過了可行性報告內容,屬于預評價概念不清,需進一步理解安全預評價含意。
3 安全評價結合實際差,主要法規、標準使用不足
有的安全預評價報告,在運用安全檢查表評價方法進行檢查時,使用安全法規、標準時結合項目(工程)具體設備、物質情況少,有的生搬硬套標準的某條全文。還有的進行安全評價時主要安全法規、標準使用不足。
危險化學品安全法規、標準是化工等行業安全生產經驗教訓的總結,是安全評價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單位進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基礎。但是有些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報告,該用的主要安全法規、標準沒有使用。
在安全法規方面,對關于重大危險源的規定應用不多就是一例。關于重大危險源的問題,原化工部1997年7月頒布了《關于實施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的通知》,對重大危險源的臨界量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的頒布,又進一步明確了141種四類危險有毒物質及其臨界限量,為搞好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提供了定量依據。但是一些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報告,并沒有對屬于重大危險源的設備、物質進行分析評價,提出應制定的應急預案。在預評價報告中,應指出重大危險源,制定應急預案,以引起重視;在驗收評價報告中,要詳細檢查預案編制和各項安全管理情況。
在安全標準方面,有的評價報告的主要設備,如氯乙烯儲罐、天然氣球罐、氧氣球罐的主要標準GB12337-1998《鋼制球形儲罐》沒有使用,儲罐區沒有使用GB17681-1999《易燃易爆罐區安全監控預警系統驗收技術要求》等標準。
涉及其他專業的標準,如壓力容器及其相關標準,有的報告也用得不多或者沒有用。如上面提到的預評價報告的一個單元中,涉及的氮氣儲罐、蒸汽包、加熱器、緩沖罐、換熱器等20多臺,有的設備壓力達2.35/1.1MPa,在用安全檢查表檢查時,卻沒有使用《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質技監局鍋發[1999]154號)及其相關標準,只使用了GB50160-199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SH3047-1995《石油化工企業職業安全衛生設計規范》兩個標準。這很難使評價報告分析全面而深刻。
對策與建議(4)
1 對策
1.1 廣泛宣傳危險化學品專項安全評價的重要性
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是實現化工等行業安全生產的必經途徑,認真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法》和《條例》關于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安全評價的規定,有利于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企業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管理,所以應大力提倡和支持進行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也希望安全評價委托單位對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報告評頭評足,以促進評價人員提高評價水平。
1.2 結合實際,熟悉運用危險化學品安全法規標準
危險化學品安全法規、標準是搞好安全評價的重要基礎,運用法規標準要結合項目(工程)實際分析評價,有針對性,不能生搬硬套。在進行物質危險危害因素分析時,應首先以GB13690-1992《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2268-1990《危險貨物品名表》確定物質危險類別、危險特性,用GB5044-1985《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HG20660-2000《壓力容器中化學介質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險程度分類》確定毒物等級,給人以符合標準的直觀概念。預先危險分析的“安全技術措施”宜結合法規、標準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編寫指向性安全檢查表時,既要有法規、標準內容,又要結合具體分析評價的物質、設備,編寫檢查表內容,這樣才有說服力,才能分析得深刻、透徹。進行安全評價時要注意引用安全標準的適用性,盡可能先用國標,再用行業標準,而且盡可能使用該行業標準,實在沒有,再用接近或近似行業標準。對主要問題,其情況可在備注欄加以說明。
安全評價時所使用的安全法規、標準應盡可能全面,主要法規、標準不要漏掉。因此要多掌握、熟悉有關安全法規、標準。可先將要評價的物質、設備、工藝情況弄清,將涉及的有關法規、標準找出后,比較篩選,選用主要的,要求所引用的法規標準既不能太少,又不能太多。因為引用法規、標準太少,會使評價深度不夠;引用標準太多,會浪費時間,重點不突出。編寫安全檢查表的“依據法規、標準”時,不僅要寫出法規名稱(或縮寫)、標準號,而且要寫出具體條款。當某一項目、內容涉及幾個標準時,可在此欄內分別寫出標準號及其條款。另外,應在安全檢查表之前的依據中較詳細地列出所使用的法規、標準號、名稱,評價報告的附錄中應包括主要安全法規、標準及參考文獻資料,這樣會使評價結果較為全面,有說服力,也便于建設單位使用和專家評審。
1.3 及時掌握法規標準信息,增強安全評價準確性
我們結合企業安全管理和近幾年安全評價實踐深刻體會到,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搞好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工作,應該了解和掌握國家、行業和地方發布的包括危險化學品及鍋爐、電氣、工程建設等各專業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這樣才能更好地使評價報告為建設單位服務。要多渠道掌握新的法規、標準發布信息和原有的法規、標準修訂情況;要注意法規、標準的時效性,不要使用過期作廢的法規、標準。可以從《中國標準化》、《中國標準化導報》或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建設部出版的有關標準目錄匯編,以及有關報刊文章中尋找信息。
1.4 分清危險化學品安全預評價與驗收評價的區別
我們認為,應該充分理解安全預評價的意義。它主要發生在可行性報告階段,評價單位不進行項目設計,評價內容既不能寫得太深太細,又不能寫得太簡單,要結合安全法規和標準分析評價。即使在初步設計階段,也只是對初步設計進行勞動安全措施審查,而驗收評價主要是對預評價報告中的不安全項目安全技術措施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現場分析評價。
2 建議
1)為防止危險化學品等安全評價中使用過期作廢的安全法規、標準,國家安全生產監管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及有關部、委應清理整頓此前發布的包括危險化學品在內的國家、行業及地方安全法規、標準,并在相關報刊或以其他形式及時公布。
2)國家安全生產監管局和地方安全生產監管局應將相關的安全生產法規信息、指示精神,及時印發給安全中介機構,以使安全評價報告內容及時跟上國家安全生產形勢,更符合建設單位用戶要求。
3)安全生產監管局在適當時機,制定頒發包括危險化學品評價在內的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規范要求及專家評審規范,以提高我們的安全評價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