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目的(一)
金屬切削機床是機械工廠中應用最為普遍的加工設備。金切機床加工能量轉換與作功過程中,一旦能量失控逸散后觸及人體,將會導致人身傷害事故。其主要危險源有:①機械傳動部件外露時,無可靠有效的防護裝置;②機床執行部件,如夾卡工具、夾具或卡具脫落、松動,砂輪的固有缺陷及各類限位與聯鎖裝置或操作手柄的不完善或不可靠;③機床的電器部件設置的不規范或出現故障;④機床操作過程中出現違章作業,工、卡、刀具放置不當及機床本體的旋轉部件有突出有銷、楔、鍵,和加工超長料伸出機床尾端的危險件。諸如此類的危險源,如果不加防護或防護失靈、管理不善、維護保養不當、操作不慎,都會造成人身機械傷害。
適用范圍(二)
本項目適用與評價范圍是所有的以切、磨削為加工方式的普通金切機床、全自動或半自動加工機床,齒輪或螺紋加工機床,電加工機床,專用切削機床等。
查證方法(三)
1 防護罩、蓋、欄等應完備、可靠
1.1 金切機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選裝防護罩、蓋、欄:
1) 距操作者站立地面高度≤2m處有外露的傳動部位;
2) 旋轉部位(機床本體或工作)的鍵、銷、楔等突出≥3mm的部位;
3) 產生切屑、磨屑、冷卻液等飛濺可能觸及人體或造成設備與環境污染的部位;
4) 產生射線(超聲波除外)或弧光的部位;
5) 高于地面≥0.7m的操作平臺或需巡視設備的平臺;
6) 易傷人的機床運動部位(如龍門刨床兩端);
7) 懸掛輸送機跨越通道的下部;
8) 伸入通道的超長工件(設圍欄與標志);
9) 超出主軸后端300mm以上的工件;
10) 機床周圍的減振溝、電纜溝、地下油槽、切削坑等(加蓋或圍欄);
11) 其它需用罩、蓋、欄隔離的危險部位。
1.2 防護罩、蓋、欄、網的要求
1) 防護罩的最小厚度和防護網的距離要求見下表(JB4139-85)。
表2-35-1
防護罩最小厚度(mm) |
孔或網狀防護網 | ||
板料材質 |
最小厚度 |
漏孔部分最大的內接園直徑mm |
運動部件到防護裝置內表面最大距離 |
鋼材 |
0.8(0.8~2) |
≤8 |
15mm |
鋁材 |
2(2~3) |
>8~25 |
120mm |
硬塑料板 |
4(4~5) |
>25~40 |
200mm |
2) 防護罩、蓋、欄的通用要求
a、 材質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無明顯的銹蝕或變形;
b、 安裝應牢固,工作時不應與可動部件有接觸或產生磨擦,機械運轉時防護裝置無振動或松動;
c、 安裝后便于拆卸(檢修時不需拆卸的欄網等除外)、定位合理,不許與主機焊接;
d、 安裝后的防護裝置與人體接觸各處無棱邊、無毛刺,盡可能與保護機構外形相符,不應妨礙正常的操作;
e、 開啟較頻繁的較危險部位,防護罩、蓋、欄應裝設機電聯鎖裝置;
f、 防護欄、梯臺應符合GB4053-83標準。機床自身帶有超過3m的直梯,其超出部位應裝符合標準的護籠;
g、 自制的防護罩、蓋、欄,應按GB2894-82安全色的標準進行涂漆防護,有脫焊或明顯變形的應及時修復。
2 防止夾具與卡具松動或脫落的裝置應完好
2.1 夾具與卡具結構布局應合理,零部件與聯結部位應完好可靠,與卡具配套的夾具應緊密協調;
2.2 易產生松動的連接部位應有防松脫裝置(如保險銷、反向螺母、安全抓、鎖緊塊);
2.3 各鎖緊手柄齊全有效(如車床等刀架或尾座鎖緊均不能再搖動);
2.4 夾卡刀具、工件的螺釘(螺孔)齊全完好,無固有或人為的螺絲不全、滑扣、擰不緊等現象。
3 磨床砂輪合格、旋轉時無明顯跳動
3.1 砂輪的檢查:砂輪片的特性應符合磨床的工藝要求,砂輪外觀、內孔、表面、安裝、軟墊、磨損極限等要求,見“砂輪機”項目的有關條款。
3.2 動態試驗:
1) 砂輪運轉時無明顯的徑向跳動;
2) 磨削工件時機床無明顯的整機振動;
3) 砂輪磨損在規定的尺寸之內,防護罩已蓋(扣)好,無顫動。
4 各種限位,聯鎖等保護裝置和操作手柄、開關靈敏可靠。
4.1 金切機床覺的保護裝置:各類行程限位裝置、過載保護裝置、順序動作電氣與機械聯鎖裝置、事故聯鎖裝置、緊急制動裝置、機械與電氣自鎖或互鎖裝置、音向信號報警裝置、光電等自動保護裝置、指示信號裝置等。
4.2 共性要求
1) 限位裝置(限位與撞塊等)應安全可靠,位置準確,運動機構的行程限制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2) 順序、自鎖或互鎖裝置應互不干擾,符合設計要求;
3) 原設計或新增加的各類保護裝置均應設計合理、操作方便、安全可靠。
4.3操作手柄與開關的要求:
1) 操作手柄應檔位分明、與圖文標示相符、定位可靠,操縱桿不得因振動或齒輪磨損而脫位;
2) 刀具(床身)有快速移動的機床其開合螺母與十字手柄應互鎖,快速手輪在自動快速進給時能及時脫開;
3) 大刀架空程量≤1/30轉,小刀架空程量≤1/20轉,四方架壓緊后手柄應處于第一象限的0~45°(此位置易鎖緊且不防礙操作),若超過第四象限的-45°時不許使用;
4) 卡爪靈活,卡盤或內方的板手自由空隙較小而不打滑。
5 機床PE線連接規范、可靠
5.1機床PE線若明設時,應選用≥4mm2的銅芯線,不許使用鋁芯線;
5.2機床PE線若暗設時(隨穿線管接入設備本體)應選用≥2.5mm2的鋁芯線;
5.3PE線不許搭接或串接、接線規范、接觸可靠,不要求一定均裸露;
5.4 明設的應沿管道或床身敷設,暗設的在接線處外部應有接地標志;
5.5設備PE線接線,其間不得涂漆或加絕緣墊(詳見電氣評價)。
6 機床照明符合要求
6.1 機床局部或移動照明必須采用36V或24V安全電壓;
6.2 照明變壓器外殼應PE可靠,次級線不應接零;
6.3行燈應用橡膠耐油纜線,線路無老化、無接頭、無破損、無扭結;
6.4 使用220V整機照明燈高度應≥1.8m(以操作站立面為準),線路規范完好可靠,燈泡上部應裝燈罩;
6.5照明燈開關應靈敏有效,局部照明燈燈架完好,燈具可調整在任意允許的工作位置;
6.6不論何種電壓的照明電源線,均不許只接一根相線后利用床身載流導電。
7 機床電器箱柜與線路符合要求,包括機床本體或自帶的各類電氣配電線或配電柜,機床總開關至各電氣部件、機構的電氣線路。
7.1電氣箱柜門應關閉嚴密,門前0.8m內無雜物、無工件,箱柜門開啟方便;
7.2箱柜內電器布局合理,布線整齊,編號清晰正確;
7.3箱柜內清潔干燥、無積塵、積水、積油,無雜物或電器備件;
7.4 防短路、過載、失壓、欠壓、自鎖、互鎖、過流及信號等保護裝置齊全完好有效;
7.5各熔斷元件與負荷匹配,不許隨意用不合格熔絲代替;
7.6各機構電器開關、手柄定位可靠,各指示燈、指示儀表、操作按鈕等標示清楚,使用完好、齊全對應;
7.7金屬殼體的箱柜應PE連接可靠,如箱柜門上有電器元件時,應將門與箱柜殼體塑料銅芯軟導體連接;
7.8各線路無老化、破損,蛇型管無壓砸損壞或脫落。
8 不加罩旋轉部位的楔、銷、鍵原則上不許突出
8.1 不加罩的楔、銷、健不許突出旋轉桿平面;
8.2若因條件限制,有突出的部位應≤3mm,不許有毛刺或棱角;
8.3突出的楔、銷距操作者站立地面≥1.8m時可放寬,以人不能觸及為準。
9 加工超長料應有防彎裝置
普通車床、六角車床、半自動或全自動等機床若加工超長料時,必須采取防彎裝置。
加工棒料超過機床尾部時應設置防護罩或防護欄。若超出300mm及以上時,還應設置牢靠有效的支撐架、中心架、防護欄等。各類防彎、防甩裝置應可靠有效,若與警示標志配合使用更好。
10 機床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10.1 金切機床清屑專用工具有拉屑鉤、夾屑鉗、扒屑鏟、毛刷等;
10.2 切磨屑會積存在工件或設備上的機床均應配備毛刷;機床加工產生切屑的,應同時配備拉屑鉤或夾屑鉗等;
10.3 清屑工具應和機床大小及切屑開頭與長短相匹不求統一,但應保證需要配備的每臺機床應齊全且操作時在機旁隨手可用。
計分方法(四)
1本項目應得分為26分。
2本項目單項否決的條款有:35.3.2;35.3.3;35.3.4;35.3.8;35.3.9。
3本項目從扣分到否決的條款有:35.3.1;35.3.5;35.3.6;35.3.7;35.3.10。
4計分公式
上一篇:設備設施評價——接地系統
下一篇:設備設施評價——木工機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