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目的(一)
鍋爐是工業企業生產和日常生活中使用較廣泛的能源轉換設備,由于它一部分無件既受到高溫煙氣和火焰的烘烤,又是承受較大的壓力,且工作環境比較惡劣,是一種有爆炸危險的特殊設備。為了確保鍋爐安全運行,特設立本項目。
適用范圍(二)
本項目適用于承受壓力的、又水為介質的產生蒸汽的固定式鍋爐。
查證方法(三)
1 技術資料齊全
1.1 出廠資料齊全至少應包括:質量證明書,合格證,鍋爐總圖,主要受壓部件圖,受壓元件強度計算書,安全閥排放量計算書,安裝使用說明書以及各種輔機的合格證書等。
1.2 鍋爐使用登記證必須懸掛在鍋爐房內。
1.3 在用鍋爐必須持有鍋爐定期檢驗證并在檢驗周期內進行。
2 安全附件
2.1 安全閥
1) 安全閥必須結構完整,安全可靠,動作靈敏。每年至少檢驗一次且鉛封完好,每月自動排放試驗一次,每周必須手排放試驗一次,并做好記錄及簽名。
2) 按規定配置,合理安裝安全閥。
2.2. 水位表:
1) 水位表必須安裝合理,靈敏可靠且便于觀察。
2) 每臺鍋爐至少應裝二只獨立的水位表。額定蒸發量小于等于0.2t/n的鍋爐可只裝一只。
3) 水位表應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顯標志。
4) 水位表應設置放水管并接至安全地點。玻璃管式水位表應有防護裝置。
2.3 壓力表
1) 鍋爐必須裝有與鍋筒(鍋殼)蒸汽空間直接相連接的壓力表。
2) 按規定選用相應精度等級的壓力表。
3) 根據工作壓力選用壓力表的量程范圍,一般應在工作壓力的確良1.5~3倍,最好選用2倍。
4) 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00mm,表的刻盤上應劃有最高工作壓力紅線標志。
5) 至少每半年校驗一次,鉛封完好。
6) 壓力表裝置齊全(壓力表、存水彎管、三通旋塞)。
3 保護裝置
3.1 水位報警裝置:額定蒸量大于等于2t/h的鍋爐,應裝設極限高、低水位報警器和極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
3.2 額定蒸發量大于等于6t/h的鍋爐,應裝設超壓報警和聯鎖裝置。
3.3 燃油、煤粉或以氣體為燃料的鍋爐應裝設聯鎖保護裝置。
4 給水設備
給水設備應能保證安全可靠的供水,采用機械給水時應設置兩套給水設備,其中必須有一套為蒸汽自備設備、蒸發量≤2t/h的鍋爐,蒸汽往復泵可用注水器(射水器)代替。
5 水處理 可分為爐內和爐外兩種。2t/h以下的鍋爐可采用爐內水處理;2t/h以上的鍋爐應進行爐外水處理。水質化驗員應持證上崗,并按規定進行取樣化驗,監控水質,記錄齊全。
6 運煤設備(燃料輸送系統)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安全可靠,運行良好。
7 除渣設備 應能滿足有關規定要求,并保持整齊干凈,不影響周圍環境。
8 通風設備
8.1 合理配置,運行良好,節能降噪。
8.2 根據鍋爐特性裝設聯鎖保護裝置。
9 爐體應完好,構架牢固,嚴密完好,基礎牢固。
10所有電器設施均應滿足規定要求,合理配置,連接可靠,接地良好。
計分方法(四)
本標準應得分為22分。根據No.209檢查表逐條查證,任一條不合格,則該臺鍋爐判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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