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的基本過程
2007-11-23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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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安全評價的定義,不同的專家、學者,不同的文件、文章和著作有不同的定義,現摘選一些有關安全評價的定義,供參考。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關于印發〈安全評價通則〉的通知》(安監管技裝字[2003]37號)中將安全評價定義為:安全評價是以實現工程、系統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工程、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判斷工程、系統發生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從而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有的專家、學者認為安全評價的定義為:安全評價是對系統發生事故的危險性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評價系統發生危險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以尋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少的損失和最優的安全投資效益。
雖然上述幾個有關安全評價的定義從文字敘述上不盡相同,但其本質內容或基本過程是完全相同的,包括危險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三個過程。
危險辨識是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基礎,它是指對所面臨的和潛在的事故危險加以判斷、歸類和分析危險性質的過程。其目的是要了解什么情況能發生,怎樣發生和為什么能發生,辨識出要進行管理或評價的危險。風險評價是指在危險辨識的基礎上,通過對所收集的大量的詳細資料加以分析,估計和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或概率(頻率)和事故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確定其危險性,并根據國家所規定的安全指標或公認的安全指標,衡量風險的水平,以便確定風險是否需要處理和處理的程度。
風險控制是指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選擇、制定和實施適當的風險控制計劃來處理風險,它包括風險控制方案范圍的確定,風險控制方案的評定,風險控制計劃的安排和實施。
監督和審查是指對危險辨識、風險評價以及風險控制全過程進行分析、檢查、修正與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