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責及工作
北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國家和本市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統籌、協調、組織、指導本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貫徹落實全國和本市安全生產工作部署;組織協調、研究解決重大安全生產問題;負責全市非正常死亡目標管理和綜合考核工作;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重大安全事故;督促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協調并督促本市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工作;表彰、獎勵安全工作先進單位和有功人員。
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日常工作。
主要工作:
(一)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指示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
(二)審核年度6種非正常死亡事故控制指標,匯總全市6種非正常死亡事故情況并通報有關單位。
(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綜合檢查。
(四)組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考核工作并將考核結果通報全市。
(五)組織全市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六)負責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會務工作。
(七)承辦其他日常工作。
● 北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主 任: 孟學農 常務副市長
副主任: 劉海燕 副市長
委 員:
馬朝軍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邢少軍 市計委副主任
徐和誼 市經委副主任
盧 彥 市商委副主任
張鳳福 市農委副主任
周 河 市外經貿委副主任
欒德成 市建委副主任
林 鐸 市市政管委副主任
杜松彭 市教委委員
劉 德 市公安局副局長
周玉珍 市監察局副局長
王玉喜 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王德修 市勞動保障局副局長
彭責瑞 市交通局副局長
郭積勇 市衛生局副局長
羅文閣 市工商局副局長
凌 秋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熊玉梅 市旅游局副局長
王 寧 市體育局副局長
杜兆剛 市消防局副局長
丁保生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長
任亞光 市總工會副主席
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經委,辦公室主任由徐和誼兼任。
● 北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及其工作職責
市委宣傳部、市計委、市經委、市商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國資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建委、市政管委、市交通局、市農委、市外經貿委、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旅游局、市體育局、市總工會、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消防局
北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1.市委宣傳部:發揮輿論監督作用,負責配合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新聞單位及時進行宣傳報道。
2.市計委: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及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核工作;做好涉及城市安全設施項目的投資計劃;承擔本系統單位的
安全管理責任。
3.市經委: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市安委會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管理、宣傳教育、監督執法;調查處理重大安全事故;負責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進行監督;負責非正常死亡目標管理和綜合考核工作;承擔本系統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
4.市商委:負責本系統各單位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重點監控大型商、市場的安全狀況;配合有關部門對本系統發生的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以及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消除工作;承擔本系統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5.市教委:負責本系統各單位的安全宣傳教育、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師生員工校內外有組織的各項活動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負責解決本系統出現的安全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對本系統發生的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承擔本系統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6.市公安局:負責全市交通、消防、煤氣中毒三項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宣傳教育、監督管理工作;調查處理煤氣中毒事故;負責依法追究重大責任事故的責任者;負責重大事故現場安全保衛和維護周邊秩序。
7.市監察局:參與重大責任事故的查處工作;負責追究領導干部在其職責范圍內失職、瀆職造成安全事故的責任,并提出處理意見;監督各地區、部門、系統及有關單位的安全生產政令暢通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8.市財政局:負責解決有關安全工作經費問題,保證安全資金及時到位。
9.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企業事故負傷人員進行工傷認定、評殘,組織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嚴格控制企業加班加點。
10.市建委:負責建筑業安全生產的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和方針、政策,起草或制定本市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的實施細則或辦法;制定控制建筑業因工傷亡事故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業的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筑施工中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消除工作;承擔本系統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1.市市政管委: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公用設施戶外廣告等項目涉及安全方面的審核工作,及其安全管理、保護和監督檢查;組織解決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出現的安全問題,參與城區防汛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本系統發生的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以及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消除工作;承擔本行業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2.市交通局: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宣傳教育、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本系統發生的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以及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消除工作;承擔本局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3.市農委:負責本系統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宣傳教育、監督管理;負責解決本系統出現的安全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對本系統發生的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以及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消除工作;承擔本系統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4.市外經貿委:指導市對外經貿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的宣傳教育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市外經貿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對全系統發生的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以及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消除工作;承擔本系統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5.市衛生局:負責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制定預防食物中毒措施;負責對食物中毒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組織調度全市的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進行緊急處置,預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負責醫療急救體系的建設及組織全市重大搶救工作。
16.市工商局:負責全市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有關安全資質的審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嚴把市場準入關;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企業、市場的安全狀況,規范經營行為和經營秩序;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經營單位。
17.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全市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和定期檢測;負責對特種設備檢修、維修后的驗收;負責對特種設備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因工傷亡事故。
18.市旅游局:協調管理全市旅游安全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旅游企業的消防、治安防范和國家安全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旅游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參與安排重大旅游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19.市體育局:協同產權部門管理體育場所和體育設施的安全工作;負責游泳場館和其它體育活動場所、體育設施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規范體育經營活動,做好體育宣傳工作;負責游泳場館溺水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解決體育場所出現的安全問題;承擔本局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20.市總工會: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監督企業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參加傷亡事故和其他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參加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的審查、驗收工作;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21.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全市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負責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對其他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疏導工作。
22.市消防局:負責全市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組織撲救火災事故;監督解決重大火災隱患;負責對火災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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