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為正確評價食品工業用濃縮果蔬汁(漿)衛生質量,根據GB/ T1.1- 1993《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單元:標準的起草與表述規則第1部分:標準編寫的基本規定》和GB/T1.22-1993《標準化工作導則第2單元:標準內容的確定方法第22部分:引用標準的規定》有關規定,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工業用濃縮果蔬汁(漿)的衛生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以水果、蔬菜及其他植物為原料,經清洗、取汁(或制漿)、濃縮、殺菌等工序制成不含人工合成色素、包裝在封閉容器中,用于兌制飲料或加工食品的濃縮果蔬汁(漿)。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 4789.2—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GB 4789.3—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測定
GB 4789.4—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
GB 4789.5—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志賀氏菌檢驗
GB 4789.10—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
GB 4789.11—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溶血性鏈球菌檢驗
GB 4789.15—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霉菌和酵母計數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3—1996 食品中銅的測定方法
GB/T 5009.29—1996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測定方法
GB 14974—94 蘋果和山植制品中展青霉素限量衛生標準
3 衛生要求
3.1 感官要求
具有該品種應有的色澤、香氣和滋味。無異味。無肉眼可見外來雜質。
3.2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理化指標
項 目 |
指 標 |
砷(以As計),mg/kg ≤ |
0.5 |
鉛(以Pb計),mg/kg ≤ |
0.5 |
銅(以Cu計),mg/kg ≤ |
5.0 |
展青霉素 ,mg/kg ≤ |
0.2 |
防腐劑 |
按GB2760執行 |
3.3 微生物指標
微生物指標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微生物指標
項 目 |
指 標 |
菌落總數,個/ml ≤ |
100 |
大腸菌群(MPN)個/100ml ≤ |
3 |
霉菌、酵母菌,個/ml ≤ |
20 |
致病菌 |
不得檢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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