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 (記者 成小珍 魏黎明 王道斌 實習生 馮悅) 據有關資料顯示,廣州市行人違章過馬路導致的交通事故占事故總數的一半以上,每年傷亡人數近千。行人違章穿馬路似乎已經司空見慣。昨日,徐若清等11名代表在市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上提出對市內的斑馬線、紅綠燈等交通設施重新規劃的提案。
記者巡城
路況復雜行人爭搶道
地點:昌崗路江南大道交界處
由于此處沒有人行天橋,行人如果從肯德基往廣醫二院,就要穿過3道紅綠燈,如果從珀麗酒店往廣醫二院則要穿過4道紅綠燈,而且4個綠燈也并非按行人穿過馬路的時間及時改變。記者在路口看到,當時共有12名市民并排闖紅燈從該路段走到馬路對面。
根據記者的觀察,在該路段闖紅燈的行人多是利用綠燈亮后、車輛拐彎前這段間隙時間,搶著跑到人行道中間,這時人行道上的紅燈是亮著的,而駛向另一方向的車輛按規定停在線內,行人就可順勢走到馬路對面。
地點:體育西天河路交界處
此路口毗鄰天河區眾多繁華場所,人流、車流量都很大,其中不少車輛要從這個路口從天河北路拐往天河路。雖然路口有交通燈指示,但行人違章現象相當突出。不管紅燈是否亮著,只要有一個人往前沖,后面的人就馬上跟上來,形成一個違章隊伍,使該路口的交通燈號形同虛設。經過該路口的車輛無法正常按燈號行駛,要么停車避人,要么和行人爭道,為了能盡快通過路口,司機只得施展左挪右移的穿插車技。
代表調查
兩成多市民違章穿馬路
11名代表在聯名提交的議案中指出,行人交通違章占交通事故高發比率的現象應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并及時出臺相應措施。2003年10月28日經全國人大通過并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對行人過馬路作了明確規定;在行人違章處罰上,從1988年9月開始也有相應的法規出臺。而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在廣州,行人交通違章導致交通事故頻發、車流量減慢的高發路段比比皆是。據去年公布的《廣州市主要城市快速干線行人過街情況調查報告》,廣州市有23.3%的人違章穿馬路,嚴重路段達66.7%。
代表建議
重新規劃道路斑馬線
對此,代表們建議我市有關部門在規劃城市交通路網時,改變“重車不重人”的思路,盡快重新規劃全市道路斑馬線,根治行人交通違章頑疾,減少交通事故,減輕機動車駕駛壓力。
11名代表在議案中建議,有關道路的建設管理部門要科學論證,全面規劃,合理布局;加大資金投入,完善斑馬線設施,真正方便市民;完善紅綠燈設置,增加斑馬線紅綠燈的合理配置;交警等部門要加強執罰,修改《廣州市道路管理處罰規定》的罰款數額和罰款方式來對違章市民進行罰款教育;將罰款落到實處,以加強行人的交通遵章意識;除路段交警外,允許巡邏交警隨機當面執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