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志與行人安全
2007-05-23
來源:中華合作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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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標志
道路交通標志是用圖形、符號、數字或者方案對交通進行導向、限制、警告或者指示的交通設施,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組成部分,是管理道路交通非常重要的措施。交通標志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主標志分為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指路標志、旅游區標志和道路施工安全標志六種。每一位公民都要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
2、行人安全
行人應當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現代交通意識,掌握行人交通安全特點,防止交通事故。
(1)、行人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2)、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3)、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4)、不要在道路上強行攔車、追車、扒車或拋物擊車。
(5)、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臥或進行其他妨礙交通的行為。
(6)、不要鉆攀、跨越人行護欄或道路隔離設施。
(7)、不要進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或者有人行隔離設施的機動車專用車道。
(8)、學齡前兒童應當由成年人帶領在道路上行走。
(9)、高齡老人上街最好有人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