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駕駛會對我們行車安全構成威脅,它所帶來的交通隱患遠比我們想象的高。即使您與突然橫過馬路的行人有19米遠的距離,也將無濟于事。
超速駕駛是指行車的速度超過道路條件允許行駛的最高速度。對于一個駕駛員來說,掌握好行車的速度是安全行車的關鍵。汽車在制動過程中所需的時間包括:一、駕駛員反應時間,二、制動器的反應時間,三、制動器的工作時間。駕駛員的反應時間與制動器的反應時間的總和約為1秒,在這兩個時間內,若我們以7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進,當19米處突然橫穿出一名行人時,即使采取了緊急制動,其結果只會是我們文章開頭所提到的將無濟于事。如果以30公里/小時行進,那么汽車將會在距離橫過馬路人約6米的地方停下來。由此可見,超速駕駛是相當危險的。
有專家給我們指出小型客車最高行駛應該是:在設有中心雙實線、中心分隔帶、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分隔設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為70公里,公路為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為60公里,公路為70公里。
您知道嗎,正確控制車速是安全行車的一個必要條件!
1、在交通擁擠、車輛較多、車流已有自然速度節奏的道路上行駛,要使自己的車速隨車流速度行進,不要性急超車。
2、盡量保持經濟車速的穩定,避免高速超過和低速慢行。
3、行駛中,車速與同向行駛車輛間距相適應。在不同天氣、道路、車速條件下,與前車間距也不相同,間距大小以確保安全為適度。
4、不要去追求限速牌上的限制車速而超過自己的控車能力。最好讓車速低于自己控車能力的80%。
上一篇:制動:從被動到主動
下一篇:高速公路安全行車寶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