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每天消失一個教學班
安全是兒童生存的基本保障,是所有兒童的基本權力。這主要是因為受生理、心理條件的限制,他們對危險的認識不足,自我保護能力弱,更重要的是兒童正處在生理與心理發育的關鍵時期,任何一個傷害都可能波及其人格的健康發展,甚至是致命的。1973年,一場大火使三歲的女童毛蘭燒傷面積達98%,雖然醫生奇跡般地把她從死神手中奪回,但是毛蘭已經徹底地喪失了生活能力,家人因無力擔負醫療費用,把她推向社會。今年32歲的毛蘭最大的愿望是能戴上假發留張影。
毛蘭僅是一個縮影,許多現象表明,兒童已成為危險環境的最大受害者。據安全監督部門統計:在全國0~14歲兒童中,每年死于意外事故的有兩萬人左右(平均每天消失一個教學班),占兒童死亡總數的31.3%,意外事故已成為兒童死亡的第一原因;有40萬左右兒童受到車禍、中毒、溺水、觸電、他殺等意外受傷;10.5%的學生面臨校園暴力威脅;抽樣調查81種玩具中,僅有45種合格;還有受經濟利益驅動的各種偽科學補鈣、減肥、營養廣告充斥媒體,錯誤地誘導兒童。2001年6月5日,江西廣播藝術幼兒園教師在兒童臥室內使用盤香驅蚊,引燃床上用品導致火災,13名3~4歲的幼兒在火中喪生;2001年兩名中學生在天津“水上公園”玩雙人“蹦極”,由于操作技術問題,兩名學生墜地摔裂顱骨;河北雄縣一名9歲男孩在醫院垃圾中撿來廢棄注射器玩耍,不慎將三厘米長的針頭扎進心臟;2002年9月23日內蒙古豐鎮二中樓道護欄坍塌,致21名學生死亡。
兒童的安全問題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父母的焦慮點。《北京青年報》在1998年對社會問題關注的調查結果表明:對治安和孩子安全的關注程度僅次于房改,排在第三位。學校出于學生的安全考慮,大大縮減校外教育活動;家長們風雨無阻地接送孩子上下學,幾乎是中小學門前每日可見的一道風景。
成人社會的責任
許多人對此大惑不解:為什么社會發展了,兒童的安全問題反而嚴重了?
由于工業化、都市化及多元化,致使社會結構受到了各種沖擊并發生劇烈變化。例如:住房寬松、家庭人口減少、就業機會增加、父母外出就業,造成家庭控制功能減弱,產生“鑰匙兒”。三年前入室搶劫犯馬宏燕就是利用“鑰匙兒”家中無人的機會屢屢得手。此外,應試教育導致社會及教育體制只重視課本知識學習,忽略了基本的安全教育,缺乏危機意識。另外不可忽視的是,工業化社會的一些消極現象如交通、污染、網絡陷阱、毒品、犯罪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兒童的安全。
如何讓兒童擁有一個安全的童年,不僅是所有兒童的需要,也是我們的希望與理想。2002年5月8日,56屆聯大的主題是:保護世界20億兒童的生活;2002年韓日世界杯的主題是:一切為了孩子。
兒童的安全保護,關鍵在兩個層面:首先是強化成人社會的責任。兒童是弱勢群體,在長達十幾年的幼兒期,基本上依賴成人的照顧。肩負長時期保護重任的成人,必須持續地關注兒童的安全。目前,成人疏忽是兒童傷害的主要原因。臺灣一項調查顯示,三分之二的兒童意外受傷是由于監護人監護能力低下造成;《北京晚報》2002年1月4日刊載消息“假日兒童安全成了問題”,指出:“元旦三天一家醫院就收治八位燙傷兒童”;9月《信報》消息:“暑期兒童意外傷害多起來”。這些都反映了成人監護能力的缺失。
成人社會的責任不僅表現為強化憂患意識、危機意識,同時也表現為關愛,關注弱勢群體的利益和呼聲,尊重兒童的成長規律,并相應地在社會道德、法律、經濟、教育等方面完善安全體系。日本對兒童的安全教育值得借鑒,學校專門設置安全防災教育課,訓練緊急疏散、識別安全標識,有的老師還別出心裁帶領學生參觀“停尸房”,讓學生體驗生離死別,其效果顯著。一次中日小學生聯合夏令營的營員集體乘坐客輪,一上船,中方學生就圍住服務員,探問小賣部在哪,日方的孩子則讓服務員指示安全通道,基本素質涇渭分明。幾年前,黑龍江某飯店失火,造成游客傷亡,而其中日本游客無一人傷亡,這不是偶然。1999年莫斯科大學失火,中國有六名留學生遇難,大火中慌不擇路逃進電梯是直接原因。當地媒體評論:中國學生缺少起碼的逃生知識。
兒童自我保護不可或缺
雖然成人對兒童的安全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不可忽視,兒童也是一個有獨立意識和發展潛能的個體,隨著年齡的增長,兒童對自身的安全同樣負有一定義務。兒童安全的主體是兒童自身,無論是生理性傷害,還是社會性傷害,能夠長久保護一個人的、具有決定性的仍然是個人的生存能力,正像古語所說:“自助者天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條指出:“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一規定不僅僅是從執法的角度要求社會方方面面確實為兒童依法提供權益保護,同時也從執法角度確立了兒童作為自我保護主體的法律地位,而不是消極的被保護的客體。兒童缺乏自我保護意識一方面成為兒童受傷害的基本成因,另一方面也是造成兒童反復被害的因素。
在1998年“流星雨之夜”少女馬旻被害案、2000年北京“14歲少女失身洗浴中心”、同年發生在石家莊市的“花季少女遭遇網絡陷阱”等案件中,犯罪分子都利用極其簡單的手段,輕而易舉地達到了目的。另有某小學青年教師在課堂上,多次公然奸淫多名幼女的嚴重案件等,都是因為被害人在高度危險情境中完全沒有警惕性,沒有解讀危險信息和危急情景的應對能力,輕易地成為犯罪的犧牲品。那些在課堂上被猥褻的孩子們,對自己的隱私權、人格權等人身權力一無所知,面對調查,還不明白所發生問題的嚴重性,只說老師在課堂上“怪了”他們。以上案例說明,兒童安全自護的現狀令人堪憂。
社會與政府的作為
肩負保護重任的成人和青少年教育機構應適時開展兒童自我保護教育。兒童的安全教育應包括社會認識和分辨能力的培養,良好心理素質的培養和安全能力的訓練。兒童的安全教育應注重實踐和體驗,改變過去那種就事論事,簡單嚇唬或不顧兒童認知能力的本本主義教育,真正讓孩子在實際生活中去體驗和學習,獲得完整的生活知識和生存技能。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共青團北京市委所屬的“星光機構”,從1998年率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星光自護教育,取得顯著效果,已有20萬人次不同程度地接受了自護教育。
發達國家亦采取了許多措施,加強對兒童的安全保護。
1.立法:他們通過立法對成人的監護職責及兒童的合法利益加以界定。美國俄亥俄州杰斐縣婦女埃娃因使其兩歲的女兒被嚴重曬傷,遭到“危害兒童罪”指控,并入獄8天。因為有礙兒童的身體發育,巴西里約熱內盧頒布一項條例:“6~12歲兒童不得食用麥當勞等快餐店炸雞”。
2.政府立項、投資:兒童的安全、自我保護教育通常列入國民素質投資的一部分,由國家進行投入和開發。如英國僅“犯罪預防及減少重復被害”的一項研究,就耗資約兩億五千萬英鎊。2000年夏季,英駐華使館文化教育處撥專款在北京舉辦“兒童安全自護展”,體現英政府對兒童人權的關注。
3.社會資源:宗教機構非政府組織在安全教育方面扮演重要角色。這些非政府機構出于信仰和人道主義精神廣泛開展生命尊嚴、安全避險教育及危機援助。
4.普及教育:境外的安全教育極其普及,學校、社區是開展教育的主要載體。美國在社區內開設國民防衛教育課,由安全專家親自傳授防暴技能;學校利用影片、情景劇、漫畫等形式開展防范性虐待、反校園暴力教育。英國的反校園暴力教育較有特色,從對加害人的識別,到被害人的特征,及家庭、教師的應對,有著全面、細致的研究及對策,操作性、應用性很強。如提示孩子外出的安全注意事項、兒童的隱私部位的認識、如何拒絕陌生人、怎樣識別壞人等。日本在部分社區建立“防災訓練館”,對市民及學生進行諸如火災逃生、報警、滅火、地震體驗等生動、形象的體驗式教育。
一個人只有一次童年,擁有安全的、快樂的童年歲月才能使以后的人生燦爛可期,社會也將更美好。給孩子一個安全的童年是父母與社會的責任。
(作者: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社會工作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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