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有重大安全隱患政府部門一把手撤職
2004-05-09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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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遂寧日報
嚴禁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違反規定并且情節嚴重者,當地政府主要領導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一把手”將給予撤職處分。為了根除重大安全隱患,四川省政府近日出臺《四川省關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重典治亂,這項規定將于6月1日施行。
省政府的這份文件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加強中小學校的安全管理。嚴禁中小學校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其他危險性勞動。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違反規定的,將對校長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對直接組織者給予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并按照學校隸屬關系,對縣(市、區)、鄉(鎮)政府主要領導和縣(市、區)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正職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