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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沂源縣魯村鎮學校安全工作手冊

2007-04-03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0
前 言

為了有效防范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園)財產安全,教育部等十部委聯合出臺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并且于2006年9月1日施行,本《辦法》明確指出學校(園)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從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等方面作了深刻地闡述。
在2006年11月20日全國加強中小學安全管理電視電話會議上,國務院發出了“以人為本、關愛學生,嚴格管理、消除隱患”的倡議。國務委員陳至立同志提出了加強學校管理、構建和諧校園的目標是:“建設平安、衛生、文明、和諧的校園”,教育部長周濟同志強調指出:要加強領導、密切合作,形成有利于學校安全的大環境。
近日教育部又下發了《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把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貫穿于學校教育的各個環節,使廣大學生牢固樹立“珍愛生命,安全第一,遵紀守法,和諧共處”的意識,具備自救自護的素養和能力。
盡管國家高度重視學校(園)安全管理工作,但安全事故仍未杜絕,去年以來全國各地不斷發生交通、飲食、住宿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傷亡。目前全鎮各學校(園)也存在主責人不重視、安全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力、安全設施不完備等需要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及時解決,安全事故將不會根除,為了配合全鎮教干教師更好的學習《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等文件精神,教體辦立足實踐,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組織編寫了這本《魯村鎮學校(園)安全衛生工作手冊》,本《手冊》著重講述了組織機構、崗位目標、制度建設、安全教育、應急預案、考核獎懲、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希望能夠對于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對教干教師的日常安全工作有些幫助。
鑒于時間倉促,本手冊不妥之處在所難免,請批評指正。


編者


魯村鎮學校(園)安全衛生工作手冊
目錄
一、組織構                                                                                                              (2)
二、崗位目標                                                                                                              (3)
(一)學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總目標                                                                     (3)
(二)主責人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3)
(三)直接責任人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4)
(四)具體責任人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4)
1、教導主任、保教主任、分部(園)負責人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4)
2、總務主任、校產管理人員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5)
3、政教主任、德育處主任、團委書記、少先隊輔導員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5)
4、班主任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5)
5、任課教師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6)
6、體育課教師的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6)
7、教學儀器管理員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7)
8、電教教師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7)
9、實驗操作人員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7)
10、宿舍管理人員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8)
11、門衛工作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8)
12、值班人員安全管理工作職責目標                                                                     (8)
13、食堂、小賣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9)
14、跟車教師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9)
三、制度建設                                                                                                               (9)
四、安全目標責任書                                                                                                 (11)
五、安全教育                                                                                                            (11)
六、安全應急預案建設                                                                                             (12)
七、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12)
(一)校園及周邊環境治理。                                                                                     (12)
(二)消防安全管理                                                                                                 (13)
(四)飲食衛生安全管理                                                                                          (14)
(五)宿舍安全管理                                                                                                 (14)
(六)外出社會活動 安全管理                                                                                 (14)
(七)校園管理                                                                                                         (15)
(八)衛生工作管理                                                                                                 (15)
八、安全工作計劃、總結                                                                                          (16)
九、安全工作考核評估獎懲                                                                                      (16)

魯村鎮學校(園)安全衛生工作手冊

一、組織機構
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制度,嚴格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事故追究制度。學校(園)校長為主要責任人,分管校(園)長(分部、各園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教務處、德育處、總務處及教研組、年級組、班級和食堂、學生宿舍、功能用室、保衛等負責人為具體責任人。
1、學校(園)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或園長
副組長:分管副校長或副園長
成員:教務主任、政教(德育)主任、總務主任,中心園各責任片負責人,各分部負責人,各規范園園長,各辦園人。
2、學校(園)各項安全工作小組
(1)安全保衛工作小組
組長:分管(總務后勤)副校長或副園長
副組長:總務主任、政教主任或保衛科長
成員:門衛工作人員、其他值日值班人員
(2)宿舍管理工作小組
組長:分管(政教)副校(園)長
副組長:政教主任或德育(保教)主任
成員:宿舍管理人員、年級組長、班主任、舍長及其他值日值班人員
(3)消防工作小組
組長:分管副校長或副園長
副組長:政教主任或中心園總務主任
成員:教研組長、班主任、宿舍管理員、功能用室管理員及相關人員
(4)飲食衛生工作小組
組長:分管副校長或副園長
副組長:總務主任或政教主任
成員:相關管理人員,食堂、小賣部承包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
(5)交通安全(校車管理)工作小組
組長:分管副校長或副園長
副組長:政教或德育主任、中心園總務主任
成員:年級組長、班主任、門衛、保衛、包路隊、包路口人員、部分家長
(6)教學活動安全工作小組
組長:分管(教學)副校長或副園長
副組長:教務(保教)主任
成員:教研組長、實驗室管理人員、實驗教師、體育及其他相關任課教師
(7)校舍安全工作小組
組長:分管安全副校長或副園長
副組長:總務主任
成員:總務處工作人員、校舍管理員、年級組長、班主任及其他相關人員
3.安全工作網絡機構。學校(園)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實行目標管理,確定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和部門,具體實施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主責人(校長或園長)→直接責任人( 分管副校長或副園長,分部各園負責人)→具體責任人:安全小組責任人→具體工作人員:小賣部、食堂承包人員,包路口、包路段人員,包重點安全隱患地點人員,安全保衛人員,功能用室管理人員,宿舍管理人員及各班班主任等。
二、崗位目標  
(一)學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總目標
(1)使學生(幼兒)初步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學校(園)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識,掌握在緊急狀態下避險和自救的簡便方法,熟記常用的報警、援助電話,具備初步的分辨安全與危險的能力。
(2)教職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觀念,自覺遵守國家頒布的安全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程、規定;掌握組織各類大型活動的安全知識、審批程序及處置突發事故的方法,具備分辨安全與危險的判斷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識別學生心理疾病和正確處置方法;認真履行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職責,學會運用法律保護學生和自己的合法權益。
(3)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絕各類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二)主責人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校長(園長)是學校(園)行政負責人,對學校(園)工作負全面責任,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職責如下: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觀念,將安全工作提到重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類安全法律、法規。
(2)全面負責領導學校(園)安全工作,分配安全工作任務,制定安全工作計劃,總結安全工作。
(3)組織全體師生學習、貫徹、執行上級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對全體師生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4)參加上級要求參加的有關安全工作會議及學習培訓,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布署安全工作。
(5)定期(每周)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及時了解安全情況,熟悉組織學校(園)各類大型活動安全措施和審批權限,并就安全工作中的問題給予指示。
(6)做好安全方面緊急情況下的總指揮工作。
(7)協調安全工作,團結帶領全體師生,做好安全工作。
(8)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增加安全系數。
(三)直接責任人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學校(園)分管副校(園)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者,負有直接責任,其職責如下:
(1)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練 掌握和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項安全法律、法規。
(2)全面負責領導學校(園)安全工作,分配安全工作任務,制定安全工作計劃,總結安全工作情況。
(3)組織全體師生學習、貫徹、執行上級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對全體師生(幼兒)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4)參加上級組織的安全工作會議及學習培訓,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布置安全工作。
(5)及時檢查學校安全(園)工作,全面了解安全情況,并負責向校長(園長)匯報,熟悉組織學校(園)大型活動安全措施和審批權限,指導安全工作。
(6)協調安全工作,將各項安全制度落到實處。
(四)具體責任人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1、教導主任、保教主任、分部(園)負責人安全管理責任目標
教導主任、保教主任、分部(園)負責人是學校(園)實施管理的最關鍵部門,不僅對教學工作負責,而且還要對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負責,教導主任、保教主任是處室的主要負責人,肩負著統領職責,因此要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1)在校長(園長)的領導下,組織學生認真學習上級關于安全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法律、法規及學校(園)關于安全工作的各項制度、規定。
(2)根據學校(園)的安全工作計劃制定具體的安全教育計劃,使安全教育工作有章可循、落實有法。
(3)組織實施學校(園)安全教育活動,開展各種安全技能培訓、安全演練。
(4)抓好安全宣傳工作,利用各種陣地有針對性、分階段性地宣傳各種安全知識。
(5)抓好心理咨詢工作,使學生(幼兒)達到身心健康,以舒暢、豁達的心情投入到學習和生活中去。
(6)抓好健康教育工作。
(7)指導并監督檢查任課教師做好學生(幼兒)的安全工作。
2、總務主任、校產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責任目標
總務、校產管理員是學校(園)硬件設施的管理者,對學校(園)校舍及各種設施的安全使用負有直接的責任,因此,總務要在校長(園長)的領導下,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1)認真學習貫徹上級安全工作文件、會議內容,深刻領會精神實質,真正從思想上認識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學習,不斷提高認識水平。
(2)制定具體的總務安全工作計劃,拿出方法和措施,使具體的安全防護工作有的放矢。并對分管的安全工作進行總結。
(3)制定所屬的安全工作職責,并分別與具體工作人員簽定安全工作保證書,責任到人。
(4)協助校長(園長)安排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任務,并匯報各項工作完成情況,監督完成任務的全過程。
(5)定期檢查維修校舍及各種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為校(園)長提供安全工作情況,排除安全隱患,提出合理化建議。
3、政教主任、德育處主任、團委書記、少先隊輔導員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1)加強師生安全教育,樹立安全意識。在組織各類活動中,始終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警鐘長鳴。
(2)負責強化法制教育,組織對學生(幼兒)進行法律宣傳,教育學生(幼兒)學法、守法、用法、護法。
(3)負責對學生(幼兒)進行“遠離毒品”的教育,每學年要舉辦“珍愛生命,遠離毒品”的宣傳活動。
(4)抓好學生(幼兒)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5)負責每學期學生(幼兒)消防知識的培訓、宣傳和應急遇險演練。
(6)組織、協調學校(園)對學生(幼兒)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4、班主任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1)班主任是班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班學生(幼兒)的安全負主要責任。
(2)熱愛、關心每個學生(幼兒),負責做好本班的思想工作,教育學生(幼兒)認真遵守學校(園)的安全制度,樹立正確牢固的安全意識,引導學生(幼兒)開展健康、安全、向上的學習和娛樂活動。
(3)每學年在不同時期要對學生(幼兒)做不同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學生自救自護的能力。例:開學初,交通安全教育,常規教育;夏季,進行防溺水教育;冬季,防煤氣中毒、防滑冰、防火教育。
(4)加強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幼兒)嚴格遵守有關坐校車的管理規定,將乘座校車的表現納入學生(幼兒)考評,組織學生(幼兒)積極參加少先隊大隊部舉辦的安全主題教育活動。
(5)每天對本班學生(幼兒)人數進行清點,落實好請假制度,請假超過三天的,應向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6)集會出操時,維持進退場的秩序,確保上下樓梯安全教育,嚴禁擁擠現象的發生。
(7)督促學生(幼兒)排好隊放學,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上下學的安全。
(8)掌握學生(幼兒)的體質健康情況與心理狀態,發現異常應及時采取預防、疏導的措施,并向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9)定期檢查教室內外物品(如門窗玻璃、電燈風扇、開關插板等)的使用情況,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向總務處或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進行維修,并教育學生(幼兒)遠離。
5、任課教師安全管理責任目標
(1)任課教師是當堂課安全的第—責任人-
(2)接受新班時,向班主任或上一任教師全面了解學生的健康狀況,并采取預防措施。
(3)按時上下課,掌握學生(幼兒)的出勤情況,發現缺席,應及時向班主任了解原因。
(4)帶學生(幼兒)到室外或專用教室上課時,應注意上下樓梯和課內安全;對身體素質較差或有疾病的學生(幼兒),應盡量減少其運動量或禁止參加體育活動。
(5)結合學科特點,滲透安全知識。
(6)發現有不安全行為,應立即予以制止。
(7)協助班主任落實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項措施。
6、體育課教師的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1)體育教師是當堂課本班學生安全的第—責任人。
(2)上課、集會、早操、訓練時體育教師應提前到達操場,組織學生(幼兒),檢查穿著和隨身佩帶的物品是否符合要求,對學生(幼兒)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3)每節體育課教師必須對學生(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和自救自護的常識教育,按照體育課常規做好準備活動。上課或訓練時教師必須親自帶領、指揮,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4)在訓練時,嚴格有序的指導學生(幼兒),及時遣散圍觀人員,確保訓練安全。
(5)對身體素質較差或有疾病的學生(幼兒),應盡量減少其運動量或禁止參加體育活動。
(6)一旦發生意外,必須立即組織救治,同時上報班主任及分管負責人。
(7)要經常性的檢查活動場地和活動器材,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學校(園),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維修、加固或撤除。
7、教學儀器管理員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1)儀器管理員為儀器室第—責任人,負責所有教學儀器的安全使用與管理工作。
(2)對容易揮發、危險的物品,應專柜存放,實行“雙人雙鎖”,并貼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3)定期檢查儀器的性能與安全使用狀況,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置,對一些已超過安全使用期限的器材,應及時報耗和更新。
(4)應熟練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定期檢查,若滅火器已失效應立即予以更換,實驗室、儀器室要配足防火沙。
8、電教教師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1)電教教師分別為學校(園)網絡管理中心、計算機教室、多功能教室、語音教室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所有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的安全使用與管理工作。
(2)定期檢查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的性能與安全使用狀況,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置。對一些已超過安全使用期限的設備,應及時報耗和更新。
(3)應熟練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定期檢查,若滅火器已失效,應立即予以更換或充料。
(4)多媒體教室、微機室要經常通風,確保空氣流通。
(5)經常檢查檢修線路、電源、插座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險位置放置醒目標志,上課前先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9、實驗操作人員安全管理責任目標
(1)實驗室管理員與擔任實驗課教學的教師為實驗操作的第一責任人。
(2)嚴格按照實驗安全規則和流程進行操作。實驗前先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學生進入實驗室后,應按規定的位置就坐,未得到教師的許可不得動用實驗用品。
(3)要熟練掌握各種儀器的性能以及工作原理,特別要熟知儀器的安全使用方法。實驗開始之前,教師必須要認真講解實驗目的、儀器性能、實驗步驟、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4)及時清理實驗儀器,特別是對一些容易揮發、危險的物品,應及時送回儀器室,做到專柜存放,一些危險性或有毒化學藥品,事先應警告提醒學生。
(5)應熟練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定期檢查,若滅火器已失效,應立即予以更換或充料;安全出口要有明顯的指示,確保暢通,一旦出現藥品著火等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10、宿舍管理人員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1)了解并熟悉各班住校生情況,選好樓長、室長協助自己進行管理。定期評選“文明寢室”。
(2)每天按時開關宿舍、公寓樓大門及各樓層電燈,及時維修線路,更換燈泡,一旦停電要及時開通應急燈,并疏通學生(幼兒)避免踩塌事件發生。
(3)每天做好樓梯、過道、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及時開窗通風避免疾病傳染。
(4)每天督促學生(幼兒)做好內務,其標準是地面干凈無渣滓,被褥折疊整齊,物品擺放有序。
(5)每天上課后,應對寢室進行檢查,清查有無學生(幼兒)滯留寢室及其原因,寢室的衛生、水電等情況,并做好詳細記錄。
(6)督促并檢查住校生遵守《住校生管理條例》及其它相關規定,嚴禁學生在寢室吸煙、酗酒、打牌,嚴禁學生在寢室滋事,嚴禁男女生互竄寢室。
(7)每天學生就寢后,應檢查學生就寢情況,對沒有按時回寢室或夜不歸宿的學生應做好記錄并上報值班領導。
(8)嚴禁校外人員進入寢室滋事,一旦發現此類事件的苗頭,應先關好大門,并向領導匯報。
(9)對學生(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制止在宿舍內和樓層頂端的不安全行為,若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排除及時報告。
(10)嚴禁工作時間擅離職守,外出辦好請假手續,找好替班人員,嚴禁放任自流。
(11)制止學生私自安裝電器、點燃蠟燭,關懷生病及有困難的學生(幼兒),按時按要求填報日報表及其它統計數據等。
(12)建立好、演練好宿舍安全應急預案,做到未雨綢繆。
11、門衛工作人員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1)每天按規定時間開、關校門,每天早、中、晚組織學生有秩序地進入校(園)門。
(2)安排師生車輛的停放及守護工作,對亂停放的現象要予制止,在有必要的情況下可按規定將車輛扣留,出現丟失,要負責賠償。
(3)保護學校(園)財產不受侵害。
(4)防止和處理校內、校門口的治安事件,重大事情及時向領導反映或報案。
(5)上班時間不準擅離職守,不準做私事,下班時做好交接班工作。
(6)嚴格出入手續,對來訪人員要檢查有無證件,并做好登記,對人無禮貌、無目的或動機不良的有關人員禁止入校。對違法分子要采取必要措施。
12、值班人員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1)當天值班教干、教師是學校(園)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按規定時間在值班室值班,上崗與下崗時,均要對校園及四周進行巡查;在崗期間要定時巡查。
(2)及時開啟防盜報警裝置,遇警報時應巡查校園,情況緊急時須立即向公安部門報警。
(3)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及時向校(園)長匯報值班情況。
13、食堂、小賣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1)食堂管理員嚴把食品原料進口關,做到定點采購,確保質量,督促食堂從業人員規范操作,講究衛生,不定期抽查原料及成品的質量情況,及時反饋,維持好學生用餐秩序,保持餐廳衛生整潔。
(2)食堂從業人員要持健康證上崗,按時接受健康檢查,穿戴整潔(上班時間必須穿工作服),不留長發,不佩戴首飾,勤剪指甲勤洗手。
(3)食堂從業人員要規范操作,生熟食分離,及時對剩余食品進行冷藏、保鮮,發現食品原料或剩余食品存在質量問題時,應及時處理并向食堂管理領導小組報告,嚴禁腐爛變質的食品上餐桌。
(4)每天檢查煤氣、電路的安全使用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置與報告,餐具必須洗涮干凈,經過高溫消毒,專柜存放。
(5)落實防蠅防鼠措施,食堂(餐廳)應一日多掃,每周進行大沖洗,保持環境的整潔衛生。
14、跟車教師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目標
(1)跟車教師是接送過程中,學生(幼兒)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保證學生(幼兒)上下車及乘車途中的安全。
(2)組織學生(幼兒)有序集合,有序上下車,安全乘車,及時反饋校車情況,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3)發車前組織學生(幼兒)列隊點名上車,辦全有關手續,若有其他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
(4)乘車途中教育學生(幼兒)文明乘車、安全乘車,嚴禁將頭、手臂等身體部位伸到窗外,跟車教師要隨時觀察學生(幼兒)的表現,嚴禁學生在校車上有妨礙車輛行駛和人身安全的行為發生,
(5)在送學生(幼兒)時,跟車教師要先下車組織學生(幼兒)有序下車,并在引導他們走出交通要道后再上車前行。
三、制度建設
1、學校(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學校(園)對校內的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要加強安全防范管理,制定學生(幼兒)思想動態定期分析制度、活動場所及設施安全檢查維護制度、學生自我防范、自我保護教育訓練制度、有關部門定期聯系制度、學校領導定期分析研究安全工作制度、安全信息報送、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把安全責任落實到人,使安全工作成為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項經常性工作。
2、建立和完善學生“一日安全常規”制度:學校要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各個環節、學生(幼兒)在校的各個時段提出具體安全要求,并認真予以落實。
3、學校(園)安全工作檢查制度:每學期寒、暑假期間、雨季來臨前,組織人員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和督查,對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提出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的解決辦法,限期整改。學校(園)無力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4、學校(園)大型活動審批制度:學校(園)組織的郊游、夏令營、社會實踐、社會公益勞動等大型校外集體活動,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請示要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責任人。教育計劃內安排的整年級、整班外出活動須報校長批準。
5、學校(園)安全工作報告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凡學校(園)發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以及危急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學校立即向政府、教育、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門報告,并全力組織搶救,力爭影響減少到最低限。事故處理結束后,事故原因及處理結果,二日內書面上報教育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妥善處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
6、學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學校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各行政部門領導、工作目標責任制和進行管理、評估的重要內容。對認識到位、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處室和部門,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釀成惡性事故者,實行一票否決制,并嚴肅處理。凡安全教育不到位、對學生(幼兒)保護不力、擅離職守等釀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責任。要把安全工作作為教職員工考核、評先晉級、聘任的重要依據之一。
7、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建立假期或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8、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度,建立安全用電制度,微機教室管理使用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消防員崗位培訓制度。
9、建立食堂管理校長(園長)責任制,食堂衛生安全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查體制度,衛生許可證持證營業制度,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食堂進貨日檢制度,小賣部、食堂定期檢查制度,餐具消毒制度,杜絕三無食品、垃圾食品進校園制度,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食物中毒預防、控制制度。
10、建立交通安全制度,下午放學,周末離校教干、教師包路段、包路口安全巡查制度,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制度,接送學生車輛資格驗證制度,跟車教師管理制度,幼兒園幼兒接送制度。嚴格實行學生路隊制度。
11、有寄宿生的學校(園)要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教師陪宿制度,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
12、要建立學生(幼兒)健康查體制度,校舍衛生消毒制度,病兒隔離制度,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學生(幼兒)晨檢制度,體育活動衛生制度,學生(幼兒)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四、安全目標責任書
各學校(園)、教研組、年級組、班級要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將安全責任分解到每一位教職員工,使人人有責任。
1、校長(園長)分別和分管校長(園長)、食堂、小賣部承包人和門衛保衛人員、宿舍管理人員、接送學生(幼兒)專車車主、駕駛員、跟車教師、乘車學生(幼兒)家長要簽定相關責任書;另外校長(園長)要和肢殘、弱智等特殊學生(幼兒)家長簽訂詳細安全目標責任書。
2、分管領導要和處室負責人、班主任及各個安全崗位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3、班主任和教師、家長都要分別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五、安全教育
1、學校(園)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務是:在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中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通過學習安全知識和進行安全技能訓練,提高師生員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緊急狀態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2、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意識和防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會治安安全教育、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自然災害安全教育、預防觸電、溺水和煤氣中毒教育、校內外活動安全教育、實驗及社會實踐安全教育、體育運動安全教育、勞動及生活中各類安全教育等)。尤其是要加強對學生(幼兒)進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緊急情況下撤離、疏散、逃生、自救、自護的方法以及受到不法侵害時的安全防護等方面的教育。學校(園)安全教育以學生(幼兒)為主,也要對教職員工進行教育,要做到理論聯系實際,要在加強教育的同時,積極開展各類演練活動。
3、學校(園)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要將安全教育列為素質教育的內容,通過國旗下講話、校會、班會、黑板報、專題講座、知識競賽、安全技能訓練等多種形式向師生傳達上級有關安全教育及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學、社會實踐、日常生活、節假日及各種大型活動中。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配合,根據學生(幼兒)的年齡特點,進行必要的安全演練,使廣大師生員工了解掌握緊急狀態下撤離、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學校(園)要在樓道、宿舍、教室、實驗室等場所設立警示標志和警示語言,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各學校利用每年的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圍繞活動主題,集中對師生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對學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學期至少在學期初、學期中、學期末進行三次。
4、學校(園)進行安全教育時,要特別注重對學生(幼兒)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礙的疏導工作,幫助學生(幼兒)克服各種心理壓力,防止和減少學生(幼兒)因心理疾病而發生的他傷、自傷、自殘事故。
5、加強學校(園)安全文化建設。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教育陣地和設施,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寓教于樂,提高安全教育效果,同時拓寬學生(幼兒)的知識領域。
六、安全應急預案建設
1、本著“預防為主,有效整合,積極應對”的原則, 制定并演練學校安全衛生工作突發性事件的一攬子應急預案。各項預案必須做到三個明確:一是健全組織,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明確第一責任人(校長、教研組長、年級組長、班主任分別是學校、年級、班級的安全衛生第一責任人)。二是健全制度,定期檢查,預防為主,明確引發的原因 。三是健全預案,快速反應,以消為主,明確應急的程序 。
2、建立健全以下預案:(1)學校(園)火災事故處理應急預案;(2)學校(園)食物中毒事件處理應急預案;(3)學校(園)交通事故處理應急預案;(4)學校(園)宿舍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5)學校(園)傳染性疾病處理應急預案 ;(6)學校(園)預防暴力事件處理應急預案;(7)學校(園)安全事故及非正常死亡處理應急預案 ; (8) 學校(園)校外集體活動事故防范和處理預案 ;(9)學校(園)急性化學中毒事件的處理應急預案;(10)學校(園)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 。
3、重視火災事故、食物中毒、宿舍事故、交通事故等應急預案的演練,首先確定報警小組、疏散小組、救護小組、應急小組的人員,其次明確其負責的區域和職責,熟練掌握各自的技術要領,熟悉各個崗位的操作過程,做到有備無患。比如:疏散小組的責任內容是指揮學生用濕毛巾捂住口鼻,低姿匍匐迅速有序的撤離,火災現場不得落下一名學生(幼兒),行至樓梯口,一律聽從教師的指揮,撤離人員靠右行,左邊為救護通道。進行消防設施使用培訓,讓教師及學生都要學會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七、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校園及周邊環境治理。
1、要聘請派出所、交警隊、法庭等單位的干警為學校(園)的法制副校長,定期邀請其到校(園)講座,對學生(幼兒)進行法制教育。
2、要成立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法制副校長擔任組長,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校內及周邊近期發生的情況,做到防微杜漸,消除隱患。
3、加強校內治安管理,保證校園安全穩定。與派出所聯合成立綜合治理辦公室,并在保衛科或門衛掛牌,在周五學生離校和周三家長送飯時間請派出所和交警隊的同志坐鎮,確保交通安全以及良好秩序的形成。
4、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校園周邊無亂擺攤點現象,200米之內無網吧、游戲廳,嚴禁刀具、管具進入校園。
5、加強互聯網和校園網的管理,加強校內安全講座、校內自辦刊物的管理和引導,堅決同邪教和社會丑惡作斗爭。嚴防有害信息傳播。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對學校消防設施進行排查,對發現的各類火險隱患要及時消除。春季、冬季要加強對學生的教育,門廳、走廊、樓梯等安全通道,不得存放障礙物。夜間活動(包括上晚自習等)有完好的照明設施和突然停電的應急措施,并安排好值班人員,以利于緊急情況下師生的安全撤離和疏散。嚴禁學生(幼兒)在宿舍內私自接線安裝和使用各類電器,嚴禁將蠟燭等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宿舍。加強對供電設施和線路的檢查和維修,嚴禁超負荷、超期運轉,禁止亂拉亂扯供電線路。
2、配齊配足消防設備:教室、實驗室、圖書室、閱覽室、食堂、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的地方是防火的重點場所,各類消防設施、器材要完備,確保消防設施能用、夠用、會用。圖書室、實驗室、儀器室、微機室等功能用室每室至少配備一臺滅火器,教學樓、學生宿舍樓、辦公樓至少配備兩臺滅火器,實驗室要配備滅火沙。
(三)交通安全管理
1、認真貫徹《淄博市校車管理規定》和沂源縣《關于加強全縣校車運營安全管理的意見》等法規文件要求,同公安、交警等部門開展各種形式的警校共建活動。
2、加強交通安全教育。教會(幼兒)學生識別交通標志,要求學生(幼兒)不乘坐不合格車輛上下學;利用校園廣播、黑板報、班會、發放安全手冊、觀看安全教育光盤、宣傳櫥窗等形式對學生(幼兒)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認真組織交通安全知識競賽、演講、作文、繪畫等比賽活動,各學校要組織開展“五個一”活動,即:上一堂交通安全課、舉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題班會、觀看一部交通安全電教片、撰寫一篇交通安全論文、辦一期交通安全主題板報,積極營造安全教育氛圍。
3、排查整改交通安全隱患。要加強與交通、交警部門的協調,加大監管力度,排查周邊交通安全秩序,完善校園周邊交通標志、標線、安全防護設施等交通安全設施。
4、抓實一日常規。強化校園周邊路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在學生(幼兒)上學、放學路段,實施路隊管理,避免學生(幼兒)出現擁擠現象,教育學生(幼兒)橫過公路要注意過往車輛;靠近公路及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包路段、包路口教師要護送、指導學生安全穿過馬路。
5、加強對校車的管理。嚴格落實校車準入制度,規范運營管理,實行交通監管員制度,聘請交警或由學校(園)領導、教師、學生擔任交通監管員,負責交通安全的監督檢查,校車要定期年審及時檢修,嚴禁超載和違章駕駛。
6、教學本部、中心幼兒園要設立專門人員,具體負責本部(園)及其它分部(園)校車運營的管理,要制定并完善教師跟車、安全駕駛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杜絕無證無牌車輛接送學生(幼兒),幼兒園和家長、幼兒園和車主、車主和家長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責任,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用車安全。
(四)飲食衛生管理
1、加強飲食衛生的安全管理。學校(園)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山東省學校集體食堂基本衛生要求》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健全師生飲食衛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主管校長(園長)責任制,設置食品衛生管理組織,明確責任,把安全責任落實到人,使食品安全工作成為安全管理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2、嚴禁學校(園)對食堂、小賣部進行甩手承包,放任自流。學校(園)要加強對食堂炊事員及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強化學生(幼兒)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健全崗位責任制,配備專職食品衛生管理員,建立食堂進貨日檢制度,食品衛生管理員要積極參加培訓并考核合格,能夠勝任崗位職責。
3、學校(園)食堂、小賣部要持有有效的衛生許可證,工作人員上崗操作要規范,衣帽要整潔,佩帶有效的健康證。
4、學校(園)食堂、小賣部、鍋爐房內外環境要衛生整潔,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要保持好,要建立食品采購記錄,能夠全面落實食品采購、儲存、加工、消毒等各個環節的衛生要求食品采購要按照《食品衛生法》的要求,不得采購《食品衛生法》第九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批量采購肉制品、米面制品、飲料、食用油、調味品等主要食品要索取衛生許可證、衛生檢驗檢疫報告及購貨憑據,不準使用增白劑超標面粉、甜蜜素和泡打粉,杜絕無商標、未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的“三無”食品進校園。
5、食堂要配齊配全餐具消毒、保潔設施,餐用具要要以熱力消毒為主,采用化學消毒的應設三個專用洗刷水池,要建立消毒記錄,做到每餐一消毒,并及時記錄消毒情況。
(五)宿舍管理
1、加強宿舍管理,成立宿舍管理委員會,讓優秀學生參與管理,設立學生管理組織,選出樓長、舍長,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隨時出現的問題。
2、積極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教師陪宿、學生宿舍夜間巡查制度和學生請銷假制度,進一步排查用電、學生吸煙等安全隱患,認真演練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宿舍安全。
3、加強宿舍文化建設,建立文明宿舍評選制度,定期組織評選,促進宿舍文化、衛生及良好秩序的養成。
(六)外出社會活動管理
1、加強對外出社會活動的管理。學校(園)組織學生(幼兒)參加各種大型活動,首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的措施和應急方案,報教體辦批準。外出前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安排學校(園)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禁止組織學生(幼兒)參加超越其年齡、行為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范圍以外的各類活動(如高層建筑物上擦玻璃、在交通要道上宣傳、值勤、擦洗交通隔離物等)。
2、學校(園)不得組織學生(幼兒)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等活動,嚴禁組織學生(幼兒)參加救火和防汛、防洪等活動。校(園)長有權拒絕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幼兒)參加沒有安全保障的各種社會活動,各班組織學生(幼兒)參加的外出活動,必須報學校(園)批準,同時,不得使用無營運執照、證件不全和車況不良的車輛和司機。
(七)校園管理
1、重視校園治安秩序管理。設專人負責校園治安工作,保安人員晝夜值班,定期巡查,門衛要嚴格登記制度,對嚴重滋擾學校(園)治安的要立即報公安部門,積極配合公安部門予以制止和處理,確保校園安全。
2、要加強對體育設施、體育活動和學校(園)衛生工作的管理。體育活動器械應符合體育活動安全和體育衛生標準,要加強對早操、課間活動和體育課教學的組織工作,體育課教師要加強運動技術要領和準備活動的指導,注意做好學生(幼兒)活動中的安全保護,防止意外傷害事故。體育教師要與學校(園)醫務人員配合,建立學生(幼兒)健康檔案,在學生(幼兒)參加體育競賽、游泳、軍訓和體育課中的劇烈活動時,禁止有病、體弱及身體不適者參加,不得以預防和保健的名義自行組織集體購買服用各種保健藥品。
3、加強教學環節的管理。學校實驗課、勞動技術等具有一定安全隱患的課程要健全安全操作規律并加強管理。禁止學生(幼兒)參加不能保證人身安全的實驗和勞動。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物品要按照公安、消防、衛生等有關部門的規定嚴格管理,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4、學校(園)教職員工要自覺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對造成學生致傷、致殘、致死等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加強雙休日、節假日學校(園)安全管理。必須在公休時間進行的學生(幼兒)活動,學校(園)要安排足夠人員值班,加強管理,落實措施,切實做好安全工作。
(八)衛生工作管理
1、貫徹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等文件精神,將衛生工作納入學校(園)工作計劃,建立組織,加強管理,學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報告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完善、演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若發生重大事故必須保證在第一時間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2、建立學生(幼兒)健康管理制度、傳染病防治工作制度,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建立衛生制度,加強對學生個人衛生、環境衛生以及教室、宿舍衛生的管理。
3、學校(園)要關心學生(幼兒)健康狀況,對學生(幼兒)進行健康教育,培養學生(幼兒)良好的衛生習慣;學生(幼兒)參加勞動、外出活動,校醫要對學生(幼兒)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并隨行管理,提供必要的安全和衛生防護措施。還應當注意女學生的生理特點,給予必要的照顧。
4、配合衛生系統做好學生(幼兒)健康查體工作,對體格檢查中發現學生(幼兒)有疾病的,應當要求學生(幼兒)家長做好轉診治療,幼兒園招生要按照規定先體檢,憑健康證入園。
5、加強學校(園)傳染病的控制,做好風疹、麻疹、艾滋病、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三類傳染病的防治,建立應對傳染病疫情流行的應急預案,按照《山東省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及補種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做好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及補種工作。
6、改善學校(園)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四中心學校要建立衛生室,配備專職衛生保健員,不光看病治病還要承擔起衛生宣傳教育工作。
八、安全工作計劃、總結
1、學校(園)安全工作關系到教育和諧和社會穩定的大事,要本著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做好學校(園)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師生(幼兒)“生命重于一切”的意義,學期初學校(園)都要立足實際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有的放矢的完善工作措施,做到未雨綢繆。
2、目前社會育人環境存在不利于師生安全的因素較多,使學校(園)安全工作的難度不斷增大。學生(幼兒)中獨生子女越來越多,獨生子女在家庭中受保護較多,而缺乏生活經驗,學生(幼兒)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多數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低,大大增加了學校(園)安全工作的難度,因此要不斷完善計劃,針對性的制定措施。
3、加強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建設,不斷充實完善工作網絡,健全規章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培訓、演練應急預案,做到防患于未然,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各類安全設施,加強對重點場所的管理,注重交通、飲食、消防等方面的安全。
 4、有計劃的開展各類安全教育活動,使師生增強安全工作觀念。每年中小學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期間開展“珍愛生命,安全第一”大型教育活動, 利用觀看錄象、征文比賽、繪畫比賽等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5、學期結束要求主責人、直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分別寫出工作總結,認真剖析自己安全工作上的得與失,制定詳細的整改方案,做到取長補短,消除隱患。
九、安全工作考核、評估、獎懲
為進一步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建立維護學校(園)安全的長效機制,積極打造平安校園,創建和諧教育,確保全鎮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園)公共財產安全,特制訂考核、評估、獎懲辦法。
一、考核內容
(一)領導重視。要設立安全工作機構,健全工作網絡,責任分工明確。逐級簽訂責任書,進一步完善、落實安全工作有關制度,實行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度。及時召開安全調度會,建立規范、齊全的學校(園)安全檔案,切實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二)措施落實。堅持法制教育與安全教育相結合,在師生(幼兒)中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活動。進一步加大安全設施投入,安全工作做到事事有人抓,時時有人抓,有關制度要落實到人,建立各類安全臺賬,對各部門下發的整改通知書及時落實,對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要及時上報。
(三)安全工作效果。無校內暴力、交通、器械等人身傷害責任事故,無社會影響較大的被盜、飲食、消防等安全事故,無安全隱患。
二、評估形式、范圍及辦法
評估采取定期評估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形式,平時安全檢查情況作為安全評估的重要依據。定期評估一年四次,每季度一次,總評在年底進行,評估的范圍為全鎮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包括教學分部和簡園)。
三、獎懲辦法
1、對安全工作成效明顯,無安全責任事故的予以表彰,并按考核類別給予獎勵,全年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為一類的學校(園),給予獎勵;對全年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為三類的學校(園)進行處罰,并視其情節給予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警告、降職、免職處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為二類的學校(園)不獎不罰,但次年必須在上一年的基礎上有所加強和提高。
2、對安全工作被動,造成師生人身傷害、學校(園)財產損失等安全責任事故并在全縣范圍內通報批評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單位和主要負責人當年評先選優的資格,并根據情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學校(園)安全事故隱瞞不報的,加重懲罰,因工作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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