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在膠濟鐵路發生旅客列車脫軌傾覆相撞特別重大事故,截至30日,已造成71人死亡,416人受傷。事故調查工作正在進行。國務院要求吸取膠濟鐵路事故教訓遏制重大事故。(2008年5月1日新華網)
德國人帕布斯·海恩提出:“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后,都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這就是著名的“海恩法則”。這一法則雖然是針對航空界飛行安全而言的,但它所揭示的“事故背后有征兆,征兆背后有苗頭”的道理,對其他領域的安全工作同樣具有重要的警示意義。根據海恩法則,每一件重大事故發生之前,都有“事故征兆”或“事故苗頭”,那么要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我們就要自覺地從結果中分析原因,總結經驗和教訓,及時解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的隱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安全無小事,人命非兒戲,很多看似意外的安全事故,一部分的確是不可抗拒的“天災”,但也有為數不少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人禍”。膠濟鐵路特別重大事故的發生就是一起“人禍”。濟南鐵路局文件傳遞及調度命令傳遞混亂,給事故發生埋下了極大的隱患。危險一步步逼近,但錯誤依然繼續,最新臨時限速命令未與T195次司機進行確認,也未認真執行車機聯控,結果一場特大事故就這樣在錯誤不斷累積中不可避免地發生了。唯物辯證法告訴我們,量變是質變的基礎和前提。沒有長期的量的積累,質變是不可能發生的。“禍患常積于忽微”,忽微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忽微常積”,要避免重大事故的發生,我們必須居安思危,防微杜漸。
所有的災難幾乎都如出一轍,小洞不補,大洞吃苦,多個漏洞的疊加造成了災難性的后果。只要我們多一點責任心、多一份認真的態度,嚴格落實相關安全生產規定,很多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一些地方和部門管理不到位,對違規現象熟視無睹,監督檢查流于形式,不能及時彌補小的漏洞,最后終于釀成大禍。事后問責雖然可以懲戒相關當事人,但卻無法挽回已經損失的財產和逝去的生命。安全責任重于泰山,減少事故重在預防。我們只有牢記“海恩法則”,盡量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從源頭上遏制事故發生,警鐘常鳴,才能防患于未然,防止特重大事故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