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9日20時27分,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央電視臺新址園區在建的附屬文化中心大樓工地發生火災,過火面積10余萬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7人受傷的慘劇。而據消防部門透露,火災系由于業主單位的人不聽民警勸阻執意燃放A類煙花所致。 據統計:從1950-2004年。在工程基建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為250015起,造成299295.05萬元的經濟損失、7906人死亡、37146人受傷,平均每年發生4500多起。而近幾年隨著建筑工程數量的增加,這一數字無疑會進一步放大。可以說,在建工程的火災問題已經相當嚴重應引起施工單位與消防部門的高度重視。
在建工程火災隱患隨處可見
火災是建筑施工過程中比較突出的風險隱患之一,有時造成巨額損失,如1991年8月倫敦保險中心在臨近竣工時發生火災,修復費用高達1.1億英磅,為總造價的75%。通過對大量的火災案例-應當可以看到,所有火災事故的背后幾乎都有一個共同的原因,與其說是技術缺陷造成的,不如說是^為的疏忽所致。在建工程施工企業安全意識淡薄、施工現場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幾乎成為普遍現象。從存在的主要問題來看,基本上可以歸結出以下六個方面:
一是施工單位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對必備的消防器材投入不足,滅火器配置數量不足、選型不當、保養不善。有的施工工地基本不配備滅火器材同時對所雇傭的臨時民工消防安全知識及滅火技能培訓不到位。
二是臨時建筑物布局與耐火等級不符合消防規范要求。以三、四級耐火等級簡易結構的建筑物為主,一旦發生火災,容易造成較嚴重的后果。
三是現場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私拉亂接現象嚴重,有的裸露的線頭直接插到插座上,有的甚至將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長時間過負荷運行,有的將配電裝置直接安裝在可燃木制構件上,這些做法都極易引發火災。
四是臨時用氣動火現象突出,用火用電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員大多在宿舍內使用液化氣做飯,液化氣瓶亂擺亂放。有些施工現場的木工制作車間煙頭遍地,隨時都有發生火災的危險。
五是動火作業的現場管理混亂。存在電焊、氣焊人員無證上崗情況,不能按照安全規程進行焊接、切割作業。作業現場未派現場監護人,可燃物未清理或防火保護、滅火器配置等準備工作不到位,經常在沒有落實防范措施的情況下就盲目作業。因違章動火或防范措施不到位引發在建工程火災的案例不在少數。
六是在建筑裝修施工過程中作業分區混亂,施工現場大量的可燃物清理及易燃可燃的裝修材料存放等工作不到位,有些工地竟然將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地以及危險物品庫房相互問作業區混用,一旦發生火災,后果不堪設想。
保險不是唯一“救命稻草”
對于在建的樓宇類工程來講,由于消防設施的安裝要在工程后期才能完成,根本沒有主動滅火能力。同時,高層建筑的施工需要立體作業,特別是內部裝修階段,一方面用火用電增多,存在明火作業:另一方面高層建筑的高層部分一般風力較大,一旦發生火災極易借風勢釀成大火。而且由于條件限制,滅火與撲救工作比較困難,容易因撲救不及造成重大損失。隨著工程時間的推移,人的思想容易麻痹、也容易滋生僥幸心理,這也是火災發生的一個主要因素。
建工險雖然被稱為建設工程的“安全繩”,為城市建設與基礎建設的各類土木工程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險保障,為很多因災受損的工程項目迅速恢復施工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針對已發生的損失,保險的作用僅限于事后補償,但社會財富的損失是不會因此而減少的,而企業所耽誤的工期、損失的資信等是無法通過保險得到賠償的。因此,施工企業及消防安全管理部門都應當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全面加強在建工程現場的火災風險管理與防范,認真落實各項制度、安全教育及檢查監督等機制,通過嚴格、合理、有序的管理,消除和減少火災隱患,盡最大可能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在建工程的安全,切莫把保險當成建筑工程唯一的“救命稻草”和“安全繩”,給企業及社會財富帶來無法彌補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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