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大中染料廠苦味酸爆炸事故
1950年4月21日,苦味酸(爆炸物品)生產車間在反應鍋出料時發生猛烈爆炸,死亡10人,重傷7人,炸毀廠房400平方米。由于當時在場參加生產的操作工人和管理員全部遇難,無法了解事故過程的真實情況。事后經化學工會會同染料同業公會、化工染料公司、中華化學工業會、交通大學和有關廠的專家、工程技術人員調查分析,認為事故主要原因是反應鍋內配料用量不準,操作溫度太低,使料液部分固化硬結,在出料時因旋塞不通,工人用鐵條疏通,結塊的苦味酸受到劇烈摩擦沖擊而引起爆炸。
案例二 萬里造漆廠苯乙烯反應缸爆炸事故
1959年3月13日,苯乙烯車間將乙烯通入五號反應缸與苯合成乙基苯,壓力從每平方英寸5磅增加到8~9磅時,反應缸破裂爆炸,產生大量白煙,僅隔1分鐘左右,又發生第二次爆炸燃燒,現場有3人被燒死,3人重傷,6人輕傷。事故主要原因是反應缸不耐壓又任意提高操作壓力,大量苯蒸氣與反應物引起容器爆炸,散發的易燃氣體又遇附近明火而引起第二次爆炸燃燒。而生產現場沒有一點防爆安全措施。
案例三 上海船舶修造廠涂漆火災事故
1960年10月11日,舾裝車間漆工3人在“吉士納”輪第四艙旁板的保溫層企口板上涂刷“水羅松”,不久又有4人相繼下艙參加涂漆工作。當時有一漆工在距隔艙鐵板1.5米處發現火苗,即呼喊失火。其余幾人聞聲后都準備搶救,但因火勢蔓延迅速并冒黑色濃煙,使人不能接近,其中4人見狀相繼逃上甲板,還有3人因救火未能及時逃出而被燒死。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死者中有2人曾在操作現場吸煙,并將未曾熄滅的火柴梗丟落在剛漆過“水羅松”的木板上而引起燃燒。該項涂漆工程原定用“水柏油”涂刷,后為加快進度改用了“水羅松”,增加了操作危險。
案例四 天原化工廠液氯鋼瓶爆破中毒事故
1966年7月1日上午,有一只1噸液氯鋼瓶放在四號磅秤上計量灌裝,當磅稱計量在920公斤時液氯充不進去,包裝工抽真空時真空管上結霜增多。經與整瓶工聯系共同檢查,未發現該瓶有異常現象,就將該鋼瓶入庫,事后只作了口頭交班。到了傍晚用戶來廠提貨,就將這只鋼瓶吊上卡車,當時發現鋼瓶漏氣,又從車上吊下。僅隔幾分鐘,該鋼瓶突然爆破,氯氣大量沖出,現場有多人中毒昏倒,并殃及附近工廠職工及居民、行人。共造成3人死亡,1人重度中毒,142人受到毒害。事故主要原因是包裝工未想到新磅秤會失靈而造成灌裝過量,險情沒有及時排除。鋼瓶在存放過程中,液氯隨著溫度升高壓力急劇增加而導致鋼瓶爆破。
案例五 上海第三鋼鐵廠鋼水鋼渣爆炸事故
1973年8月2日,轉爐車間一號轉爐夜班工人接班后,忽視上一班被迫停產檢修,爐內尚有1噸多鋼水和約5噸鋼渣的情況,只看到爐膛開始發黑,為加快冷卻以便及時修爐,經車間領導同意,采取向爐內澆水冷卻的辦法。水澆了約1小時左右,爐內突然發生爆炸,大量的高溫蒸氣和鋼水、鋼渣、爐襯耐火材料以及冷卻水箱一起沖向操作平臺,致使在平臺上、儀表室內的工人、干部15人嚴重傷亡,其中4人死亡,3人重傷,8人輕傷。事故主要原因是違章冒險作業,造成爐內灼熱的鋼水、鋼渣遇水淋而爆炸。
案例六 市建五公司采用升板法新工藝建設廠房時發生坍塌事故
1974年7月20日,上海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507工程隊和機械施工隊施工的上海玻璃器皿一廠5層升板結構廠房,最上面的一層樓板提升到20.5米標高,5層樓板均處于臨時擱置狀態。當檢查層面板上的一根井架纜索剛接緊后10分鐘,正值雷雨前刮陣風,出現朝北傾斜,不到1分鐘就全部倒坍,壓死15人,受傷31人。事故主要原因是采用升板法新工藝建筑設計有錯誤,在施工過程中又沒有采取臨時加固措施,23米長的柱子處于懸臂狀態,樓板提升后柱子的豎向荷載已接近受力極限,加上刮風和施工質量不好,使柱頂位移增大,導致群柱失穩而倒坍。
案例七 上海第一鋼鐵廠煤氣中毒事故
1976年2月23日,第三轉爐車間煤氣加壓站甲班5人接班后,烘包組停用煤氣,15分鐘后,烘包組又需用煤氣,經打鈴給加壓站,接連打鈴3次,未見加壓站回鈴信號。烘包組一操作工就前往聯系,當走到加壓站大門口時,見里面氣霧彌漫,有2人倒地。當即呼人搶救,結果有15人中毒,其中5人不治死亡。由于加壓站當班操作工全部中毒死亡,對當時具體操作情況難以了解。據事后現場調查分析認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加壓站操作工在調低煤氣壓力時誤操作,反而使煤氣壓力升高而沖破水封,造成煤氣大量外泄,迅速將計器室包圍起來,引起加壓站的5名操作工在處理事故時相繼深度中毒死亡。
案例八 上海隧道建設公司第一工程隊輪胎爆炸事故
1978年10月19日,104施工隊吊車司機、起重工、電工共5人進行“海港72型”輪胎式起重機的大修工作。電工在車廂上裝燈,司機和起重工為校正行走制動器在拆卸右前輪盤時,突然發生輪胎爆炸,司機和起重工共3人腹部、頭部分別受到劇烈沖擊,不治死亡。由于事故瞬息發生,沒有目睹者,事后經分析判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3人在拆卸吊車右前方輪盤過程中,由于內外鋼圈的分離,使內胎的張力超過了鋼圈的緊壓力而引起爆炸。
案例九 上海市住宅建設總公司一公司高處墜落事故
1981年11月3日,住宅一公司103工程隊承建的共和新路永興路口高層住宅三號房工地,7名工人在降模平臺澆注第二十層東北角一間屋面混凝土。當料斗卸完此平臺最后一罐混凝土時,降模平臺西北角吊桿聯接螺栓斷裂,降模平臺傾側,西南角、東南角吊桿受沖擊相繼脫落,只留下東北角一根吊桿拉住已傾卸掉全部荷載后的降模平臺,致使在平臺上施工的5名工人連同平臺上建筑材料從屋面56米高處墜落至25.2米高處的第十層樓面上死亡。同臺操作的另2名工人,因迅速用手抓住滑模模板及槽鋼,幸免于難。事故主要原因是懸吊降模平臺用的吊桿部分是利用舊的,由于改制加工不當,剪力板未能進槽,孔對不準,工人在安裝吊桿時上面一只螺栓裝不上螺帽,只吃進1~2圈絲牙,緊固螺栓失去作用,承受不了降模平臺的重量,導致平臺傾翻。
案例十 上海市五四農場化工二廠硝酸高位槽爆炸事故
1982年4月8日,靜電防止劑操作工3人上班未對設備檢查即投料開車。在將塑料桶內硝酸用真空泵吸入高位槽時,吸了3~4分鐘,僅吸1公斤硝酸。當時發現硝酸進反應鍋的管道旋塞未關閉,就把旋塞關好,再用兩臺泵抽了10分鐘,仍只抽入硝酸8公斤。幾分鐘后硝酸高位槽發生爆炸,沖擊波炸掉屋頂,炸毀部分設備,在場的2名操作工被炸死亡。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硝酸高位槽出料開關和反應鍋進料液倒入硝酸高位槽,與多量硝酸反應生成硝酸異丙酯爆炸物,再進一步激烈反應而發生爆炸。
案例十一 上海海運局“大慶53號”油輪爆炸事故
1982年5月5日,上海海運局油輪公司所屬“大慶”53號油輪,在為上海石化總廠陳山碼頭卸油后空放秦皇島途中,經山東省石島附近海域時,該油輪輪機部領導未經船長批準,布置焊工在機艙補焊活水蒸汽沖洗管(補焊孔僅有米粒大小),焊工先在活水泵旁的一塊鐵板上試了三下后,即在沖洗管上燒焊。焊工二次焊補后拿下面罩時,發現活水管閥頭處冒出煙火,當他剛走幾步,就聽到一聲爆炸聲。接著又發現被焊的沖洗管在劇烈抖動,約3~5分鐘后,又一次發生爆炸。船體頃刻向右傾斜,火焰直沖天空百余米。約過50分鐘后,船體全部沉沒。49名船員隨船落水,其中41人被山東省長海縣海洋島公社兩艘漁輪救起(有12人已經死亡),8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1438萬元。據分析,沖洗管與油艙聯通,因此沖洗管內隨時充滿可燃性氣體,只要接觸明火,管內的可燃氣體就會延燒到油艙內,引起油艙爆炸。這次油輪爆炸是在動火前把管內殘水放掉了,油艙爆炸時又炸通了貨泵間,波及其他各艙引起第二次爆炸。
案例十二 上海水產供銷站硫化氫中毒事故
1982年7月20日,魚品廠咸魚加工場三十一號池進行清除池底渣腳。先由1人下池,舀滿1桶污水后即由他人起吊。當時下池者感到臭味難聞,兩眼灼熱刺痛,無法忍受,曾兩次離池休息。后由另1人協助一起下池工作,瞬時兩人同時暈倒在污水中。在場的其他工人發現后立即呼救,經3人下池搶救也都相繼暈倒。此時施救人員多人立在池中扶梯上形成救人的傳遞線,下面的人被救出后,在扶梯下端的施救人員也暈倒在池內,幾分鐘內交替下池,下去一個暈倒一個。最后經戴上防毒面具下池,才將池內暈倒人員全部救上來,前后歷時10分鐘左右,造成4人死亡,4人重度中毒,6人輕度中毒。事故主要原因是池內腐敗的魚品分解出硫化氫積存在池底,操作人員和施救人員不懂毒物知識,未用防毒面具致發生多人連續中毒。
案例十三 吳淞化肥廠浴室熱水箱爆炸事故
1983年8月13日晚,二車間乙班下班前,當班副值班長按常規打開進熱水箱的蒸汽閥加熱,為工人下班洗澡作準備。19時10分女浴室有9人進入洗澡。19時25分副值班長發現熱水箱放空管蒸汽大量冒出,在去關蒸汽閥的途中,突聞一聲巨響,置于女浴室屋頂的熱水箱發生爆炸。屋頂7塊空心水泥預制板被震裂坍落。正在此浴室洗澡的9人被壓傷和燙傷,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4人輕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鍋爐供汽壓力升高未及時調節,加之熱水箱進汽管原為1英寸管,后經改為2英寸管,與透氣管不相匹配,造成受壓爆炸。
案例十四 上海崇明縣第三航運公司521船沉沒事故
1985年2月8日,上海崇明縣第三航運公司521船在紀文路內河裝卸區裝運鋼材后,于2月9日凌晨1時45分啟航開往崇明。因途中遇大風,造成艙里鋼材移位,導致船舶傾斜進水沉沒,船上6名船工落水后全部遇難。經查,這起事故的客觀原因是遇到大風,主觀原因是該船裝艙不合理,影響了船的穩定性,當遇到風浪沖擊時,艙內部分鋼材移動,導致船體傾斜進水。該船也沒有配備通訊報警設備,當船遇難,船工落水后未能得到及時搶救,6名船工落水后凍死。
案例十五 志丹路污水泵站硫化氫中毒事故
1986年4月7日上午8時45分,志丹路污水泵站一排水工為排除閘板下面的一粒石子,因用力過猛,將閘板抽出,大量污水流出,隨即污水中的硫化氫氣體也大量溢出,1名操作工當場中毒昏倒。在場的其他職工在毫無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奮力搶救,一連4人又相繼中毒倒下。其時,恰有一民警路過此處,在他指導下,用濕毛巾捂住口鼻下去搶救中毒者才避免再擴大傷亡。這起事故有5人中毒死亡。據分析表明,由于企業平時缺乏對職工進行事故應急救護的培訓,污水泵站雖備有防毒面具,但職工均不會使用,在緊急情況下,更不知道要戴著防毒面具下去搶救,而是憑著一股熱情盲目施救,由此擴大傷亡。
案例十六 上海市化工物品運輸公司槽車氯氣外溢事故
1986年5月16日,上海市化工物品運輸公司1輛槽車到天原化工廠為和豐織造廠裝運次氯酸鈉,結果誤將鹽酸當次氯酸鈉裝運到浦東和豐織造廠,當鹽酸從槽車內放入次氯酸鈉池時,引起劇烈反應,一股強烈的氯氣從池內溢出,致使職工和附近居民60余人受到氯氣吸入的侵害。據查,這起事故的原因是槽車在裝運過程中,從開票、憑票發貨、出廠查驗貨票單據、收貨單位的驗收等各個環節的必要的手續均未嚴格執行查驗手續。
案例十七 上海鐵路局第三工程公司觸電事故
1986年6月17日,滬杭外環線嘉定段工程指揮部一輛15噸卡車到真如料庫裝運圓木。當時第三工程公司用1噸吊機協助吊裝,并請隨車來的民工一起幫助推吊車。由于直接的通道被堆存的方木堵塞,吊機只能繞道從高壓線下通過。當吊機行經料庫北側道路由西向東推進時,吊機的起重臂頂端碰到了裸露的1萬伏高壓線(高9.68米)移動吊機的8人當即觸電倒地,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4人輕傷。事故主要原因是料庫道路不暢,高壓線兩側沒有防護設施和警標,吊機司機在移動吊機時又未將吊臂降落,致與高壓線相碰造成觸電。
案例十八 內環鐵路曹楊路道口火車與汽車相撞事故
1987年4月18日凌晨4時16分,一輛63路公共汽車通過道口時,正好遇上一輛開來的火車頭,發生相撞,造成4人死亡,8人重傷,32人輕傷,公共汽車報廢,交通中斷1小時39分,直接經濟損失20余萬元。這起事故是由于道口員疏于職守,當班時打瞌睡,火車頭通過道口時未放下攔桿。
案例十九 上海高橋石油化工公司煉油廠小梁山球罐區爆燃事故
1988年10月22日,夜班操作工在14號球罐開閥放水時,將液化氣與水一起排出。保安人員發現車間有異常氣味當即找當班班長詢問,當操作工關閉脫水閥門時,液化氣已外溢約9.7噸。保安人員再次找到班長要他處理,同時又向保安隊書記反映,再經保衛科、值班室給班長電話詢問,如此轉來轉去,貽誤了處理時機。凌晨1時17分通過污水池擴散的罐區西墻外民工工棚的液化氣與明火相遇,在連續爆炸聲中,南北約30米,東西約220米的地帶騰起熊熊大火,造成26人死亡,15人受傷。事故主要原因是焊工違章操作,按規定放水時進口閥應切換開關,可是操作時閥門卻全部打開,跑氣后班長又未及時處理;現場有15個瓦斯超標報警器均未投入使用,失去了早期報警手段;球罐區民工棚內設有明火爐灶也無人制止,終于釀成巨禍。
案例二十 上海船廠二氧化碳外泄窒息事故
1990年1月22日下午1時許,浦西分廠船體車間裝配工2人登上即將完工的“青松嶺”輪,準備繼續進行上午尚未完成的廚房油罩移位工作。在行至甲板右舷第五貨艙附近時,看到同組的1個外包工坐在后桅屋的二氧化碳滅火站室內,就一起進入。當帶班裝配工正向外包工布置任務時,發現同行的裝配工在推動二氧化碳控制瓶瓶頭閥操縱桿,立即呼喊不要亂動。與此同時,氣控瓶頭閥已被開啟,隨著“蓬”的一聲,機艙滅火系統的128只鋼瓶中的93只鋼瓶的二氧化碳氣體迅速通過管道系統和布置在艙內的33只噴嘴,施放到機艙各個部位。當時在機艙內工作的共有39人,紛紛向艙內扶梯等出口跑離。由于氣體在瞬時形成一片白霧,有18人未能及時跑出,昏倒在機艙里。約經3刻鐘,昏倒在機艙內的18名作業人員和7名搶救人員被全部救出,結果有7人死亡、18人受傷。事故主要原因是要害場所鑰匙未認真交接管理,人員可以隨便進入;裝配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任意撥弄安全設備而肇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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