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31日,來自巴格達及外省的約100萬名穆斯林當天聚集在巴格達的伊瑪目卡齊姆清真寺附近,人流匯集在一座名為艾阿馬的橋上,頓時造成擁擠不堪。突然有人慌稱發現自殺式炸彈襲擊者,人群立即像炸了鍋一般,人們拼命奪路而逃,許多老人、小孩和婦女被踐踏身亡,更多的人被擠到河中溺水身亡,截至9月1日晚死亡人數近千人。
如何看待這起災難?
必須先從事件本身分析入手。巴格達“8·31”特大慘禍的原因是多重的,但至少有如下幾種:一、恐慌是奪命之兇。巴格達的這起踩踏事件不是孤立的,它與伊拉克目前的政治及社會治安的狀況密切相關,因為已經發現一系列蛛絲馬跡。據伊警方說,踩踏事件發生前大約2小時,巴格達某清真寺曾遭到4發迫擊炮襲擊,已造成數十人死亡。二、相互擁擠,數百人被活活淹死。事件發生時,逃生是第一位的,由于沒有應急對策,缺少指揮和管理,在奔跑中最慘的只能是婦女和兒童這樣的弱者。三、事件發生后,成千上萬的信徒比巴格達警察早趕到底格里斯河西岸,對落水人展開了一場壯觀的互救,但由于醫療條件差,互救生還率仍很低。四、戰前的伊拉克搞這類大型活動都有專門組織,但戰后絕大多數大型集會及公共場所的安全管理已成“空白”。五、戰爭狀況下伊拉克公眾的心理是脆弱的,只要稍有風波,就會擊潰公眾的心理防線,逃命不成反倒使災害擴大。
如何從這次災難中吸取教訓?
今年,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已經勝利60周年,但從2001年“9·11”事件,到馬德里“3·11”事件,再到2005年倫敦的“7·7”恐怖襲擊和巴格達的“8·31”事件,無不說明反恐需追根溯源,更說明作為城市安全的守護者,必須要在傳統安全的控制模式中,考慮非傳統安全。必須在一般的事故災害模式中考慮恐怖因素加入后的復雜局面。在當今險象環生的公共安全缺少免疫力的情況下,必須用綜合減災的大安全觀去應對“恐怖主義+事故災害”的新危機模式。具體講,建立的公共安全應該思考的內容至少包括如下三個方面:
第一,用綜合手段應對恐怖危機。恐怖主義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自動退出或被根除,事故災害加恐怖要素的危機整合不時出現,面對中國一系列越來越大的國際性活動和會議,如2008年奧運會,2010年世博會,2012年亞運會等,中國的安全不僅取決于已加入反恐國際公約,更取決于在綜合減災思路下的綜合反恐思路的建立。
第二,要加大力度支持事故災害條件下的恐怖干預和綜合危機模式研究。恐怖襲擊信息及謠言是由恐怖分子策劃和實施的,其危機機理不同于事故機理、人為失誤及自然災害的規律,所以科學分析并預防恐怖襲擊是十分必要的。所以,我們應倡導“恐怖防御安全學”的開發研究,因為任何恐怖組織成功制造威脅和實施襲擊,也要依賴它所掌握的反恐事業的資源和其積累的各種自然及社會的消極因素。這是基本的控制源。
第三,當今國內外在安全上最突出的問題與最大的機遇,正是如何打造一個從上至下的公眾安全文化環境:一、要教育公眾樹立公共場所相互禮讓的觀念,盡量不因為自身問題為他人造成困難。二、要教育公眾盡量少到人群高密度集中的場所,如果已在現場就必須要有應急防范的安全意識,遇事冷靜是第一位的,努力克服疏散的從眾心理。三、政府和公共場所管理者應采取多種方式及手段去教育公眾,培養其在遭遇不測時,勇于扮演好“第一目擊者”,善待自己,救助他人。四、建議各大城市,尤其是北京、上海等現代化程度高、對安全依賴性強的城市,選取公眾易于聚集的場所,如大型百貨商店或大型超市,設立集安全、防災、防盜、防恐為一身的綜合救助中心。它不是傳統意義上的119、110、122、120報警電話的集合系統,而是要有綜合救助能力及手段(含醫療救援)的中心,它如同家園,使一切蒙難者在此都能尋找到幫助。筆者以為,北京市應率先在全國帶頭建立幾個商場的安全中心,因為“安全奧運”的旗幟及目標,都要求北京要創造高水平的奧運建設安全環境,保證城市公共場所的安全,不僅是市民的要求,更是城市管理者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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