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在借鑒新加坡和香港經驗基礎上,我國東南沿海經濟特區開始實施企業注冊安全主任制度,規定生產經營性企業必須聘任注冊安全主任,作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助手,對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企業各工作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和設備的安全運行進行督導。此后,以深圳為樣本,東南沿海經濟特區的企業注冊安全主任制度在推行、培訓考核和認可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994年5月,深圳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第一次提出,“為強化企業安全管理,把企業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我市企業一律實行注冊安全主任制度”,首次對安全主任的任職條件、培訓和考核、注冊程序及安全主任的管理制度作了明確規定,并選擇了十幾家重點企業和重點工程進行了試點。同時,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安全生產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組織編寫了我國第一套比較成型的安全生產管理培訓大綱和教材,大力推行注冊安全主任培訓工作。
1995年,深圳市發出《關于全面推行企業注冊安全主任制度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推行注冊安全主任制度的范圍、步驟和注冊安全主任的配備條件,要求各級政府、各主管部門把企業實施注冊安全主任制度納入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范圍,同時把是否聘任注冊安全主任列入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考核內容。
1996年,深圳市借鑒律師和會計師資格考試辦法,把注冊安全主任的培訓和資格認可職能分離,實行培考分離制度,把培訓的職能交給社會,資格認定的職能仍由政府控制,提高了注冊安全主任的培訓質量和執業能力,使注冊安全主任制度趨于完善。
1998年3月,深圳市頒布《深圳經濟特區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企業必須實施注冊安全主任制度,正式以法規形式確認了這種市場經濟條件下新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這種體制具有幾個比較符合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需求的特點:企業配備注冊安全主任是強制性的,這樣才能保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職能的落實;對聘任注冊安全主任實行資格認可制度,強化了政府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管理和調控;實行注冊安全主任聘用制,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使注冊安全主任與企業的利益既聯系又相互獨立,保證了注冊安全主任的相對獨立性;以法規的形式明確規定了注冊安全主任的職責;對注冊安全主任實行企業和政府雙重管理,督促其認真履行職責。這就比較好地解決了注冊安全主任與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關系問題和責任問題、注冊安全主任與原有安全管理機構的關系問題以及注冊安全主任的權利、待遇等問題。
深圳市以及東南沿海一些省份企業注冊安全主任制度的創新和推行,提高了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素質,改變了企業安全生產無人管、不會管的狀況,促進了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的建立健全,強化了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調查顯示,深圳市1998年全面實行企業注冊安全主任制度以來,已有77%的企業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89%的企業制定了安全操作規程,這些企業無一例外都實行了注冊安全主任制度,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2002年第一季度全國人大領導在就《安全生產法》對廣東省進行調研時,對這一做法給予了肯定。
注冊安全工程師
實行執業資格制度是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政府要對某些責任重大,社會通用性強,并關系公共利益的專業技術工作崗位實行準入控制,如建筑師、醫師、會計師、律師和安全工程師等,防止一些不具備資格的人員進入專業技術崗位,以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所以,為完善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必須建立執業資格制度。
1998年,國家經貿委人事司和安全生產局在原國家勞動部對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員量化評審基礎上,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和與國際化標準接軌而起草《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初稿。
2001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成立以后,就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問題積極配合人事部開展了一系列論證工作和調查研究,學習并借鑒了國外經驗,先后6次召開專家座談會,組織專家討論修改。
2002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關規定,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定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開始對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和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所有注冊安全工程師都必須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過國家注冊后才能執業。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等崗位及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注冊安全工程師。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授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等工作由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
2002年3月,召開了有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領導和安全工程專家參加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專家論證會”,形成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送審稿。最后經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批,正式頒發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并成立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隊組及辦公室。
這兩個文件的出臺,標志著我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開始啟動,我國安全生產領域關鍵技術崗位準入制度開始實施,我國安全領域人才社會化評價工作開始與國際接軌,是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的一項重要舉措。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規定,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擬定考試科目、編制考試大綱、編寫考試用書、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全國有效。
關于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認定范圍,《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中明確限定在長期在生產經營單位和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受聘高級職稱的人員。其中“生產經營單位”包括一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集體所有制的企事業單位、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合作企業和個人獨資經營企業等,不論其經濟性質如何,規模大小。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目前有眾多急待解決的問題。如培訓機構的基礎建設問題、師資隊伍建設問題、教材編制問題、國際執業資格的互認問題、認定工作與考試注冊的關系問題等等。
為了加快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體系建設,當務之急是在開展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前,首先認定一批專家,為考試工作編寫大綱、命題、培訓等做前期準備工作。在這一問題上,企業界人士、政府官員與有關專家學者已經達成了共識。全國統一的培訓大綱和教材正在緊張的編寫之中。
特別是關于“老人與新人”的關系問題,東南沿海地區實行了近10年的注冊安全主任制度,有數萬名已經經過地方政府的考核具備了注冊安全主任資格,又長年工作在生產第一線,為安全生產工作作出了極大貢獻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者,他們如何實現向新制度的過渡?如何保證他們的利益?如何使地方政府不失信于民?對此,立法者的態度是,由于注冊安全工程師是一項新的執業資格考試,要充分考慮繼承與創新的關系。對長期工作在安全工程技術崗位的人員和今后新加入這個執業資格隊伍的人員,要區別對待,要充分肯定老同志在安全工程技術方面的貢獻。即將開始的全國統一考試,將考慮對這些老同志采取減免考試科目的辦法,逐步過渡。對于那些想從事安全工程執業的新人員,必須先通過國家執業資格考試的全部科目,由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和國家授權的社會中介組織負責審查并為其辦理注冊手續后,才能準許注冊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