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程與核技術 | 核工程與核技術 | 核技術 | 同位素分離,核材料,核電子學與核技術應用 | |
核工程 | 核反應堆工程,核動力裝置 | |||
工程力學 | 工程力學 | 工程力學 | 工程力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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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企業管理 | 國際企業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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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經濟管理 | 林業經濟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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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專科、中專專業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中與本附件所列本科專業相應、相近專業執行。
附件2 2013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代碼對應表
考試名稱 | 級別 | 專業 | 考試科目 |
033. 注冊 安全 工程師 |
04. 考全科 |
01.安全工程師 | 1.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
2.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 |||
3. 安全生產技術 | |||
4.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 |||
02. 免二科 |
01.安全工程師 | 1.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 |
4.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
附件3 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
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進行考后資格審查時,須提供如下材料:
一、《資格考試登記表》(報考人員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查蓋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和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交相應證書、聘書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四、外省市轉入考生需提交轉考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單位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且成績合格的,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情節嚴重者,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同時,考生的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