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在存在威脅生命安全或者身體健康危險的情況下,應從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險現場撤離。
2、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了解作業場所使用的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預防措施。
3、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4、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中毒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
5、正確使用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中毒危害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中毒危害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6、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7、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的作業。
8、參與公司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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