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采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管理措施,加強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
1、公司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中毒危害及其后果、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隱瞞或者欺騙。
2、公司有關管理人員應當熟悉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以及確保勞動者安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知識。
3、公司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有關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中毒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中毒危害防護用品。
4、勞動者經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5、公司確保職業中毒危害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通訊報警裝置處于正常適用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運行。對設施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6、公司為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防護用品,并培訓勞動者正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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