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2010-05-10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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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與職業史的資料。這些資料可為勞動者的健康追蹤、職業病診斷、有關健康損害責任劃分以及職業病危害評價提供依據。因此用人單位務必為每個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規定的期限予以妥善保存,檔案保存期一般不應少于10年。當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