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履行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計劃。
一、主管公司職業衛生的安全部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有計劃地到法定衛生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員工(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體檢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新錄用員工名單由人事部提供。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公司安全部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進行登記,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人事部門及時向主管職業衛生的安全部通報即將離崗的員工,安全部應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離崗前的體檢;如最后一次在崗期間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90日內,可視為離崗體檢。在未對其進行體檢時,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選擇放棄進行離崗前體檢,并簽訂相關協議。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癥與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及時告知員工本人,按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復查和醫學觀察。
六、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的,主管職業衛生的安全部門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性健康體檢。
七、在生產、檢修中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嚴重超標,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所在部門應立即報告,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若發現有疑似職業病員工的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并按要求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醫學觀察。
九、主管職業衛生的安全部門應將體檢結果及時告知個人。除職業禁忌證外,其他體檢結果不得公開,確保醫學資料的機密,維護員工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體檢結果存入個人健康袋內保存。
十、對各部門管理崗位、輔助崗位的員工每2年由人事部組織進行一次健康性體檢。人事部、安全部門要匯同相關部門開展作業場所健康促進工作,改善作業條件、改變員工不健康作業方式、控制健康危險因素、降低病傷及缺勤率。
十一、各部門不得安排未經崗前體檢、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和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十二、各部門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個人、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十三、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將年度職業健康檢查的資料整理歸檔,安裝規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定期監督檢查與考核。
十四、職業健康體檢、檢查、醫學觀察和職業病診斷、鑒定、治療等費用由公司職業衛生主管部門、財務部門按法規規定執行。
十五、安全部對本公司的職業健康管理情況建立臺賬,同時對各部門職業健康管理情況監督檢查,查出的不符合項將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考核。
十六、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主管職業健康的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七、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健康監護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上一篇:如何申請職業病診斷與鑒定
下一篇:氨的職業危害與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