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安全衛生要求
對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總的要求是,在新建和改造過程中,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清除職業危害的設施,在工程項目竣工投產時,具備符合要求的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
二、勞動場所的安全衛生要求
勞動場所必須符合勞動安全衛生要求,要有可靠的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有嚴格的管理辦法,以及在緊急情況下進行安全處置的設施。
三、對生產設備的安全衛生要求
1.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必須符合勞動保護法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范要求。
2.使用設備對人身有危害和對勞動環境有污染的,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3.對容易發生危險的特種設備,必須進行嚴格管理,操作人員經過專門培訓考核,方準進入操作崗位。
四、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安全衛生要求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不同于一般的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手套等),在一定條件下,當采取安全措施后還不能安全地保證員工安全、健康時,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們的使用是勞動保護措施中不可缺少的一項輔助性措施。
1.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種類
(1)按照《工廠安全衛生規程》規定,對在有危害健康的氣體、蒸汽或者粉塵的場所操作的人員,工廠應分別發給口罩、防護眼鏡和防毒面具等。
(2)對在有噪音、強光、輻射熱和飛濺火花、碎片、刨屑的場所操作的人員,工廠應分別供給護耳器、防護眼鏡、面具和帽盔等。
(3)對在高空作業的人員,工廠應供給安全帶。
(4)對從事電器操作的人員,工廠應按照需要分別供給絕緣靴、絕緣手套等。
(5)生產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的工廠,應該備有防毒救護用具,必要時應該設立防毒救護站。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檢驗和鑒定
企業對特種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必須定期檢驗和鑒定,失效的不準使用。
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質量,關系到能否起到保護員工安全、健康的作用,因此,防護用品、用具的設計、制造,必須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要求,經勞動保護監察機構鑒定,取得合格證后方準生產和銷售。
五、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
1.女職工特殊保護的定義
“女職工特殊保護”是根據婦女生理特點對其中的勞動者所采取的各項保護措施。廣義是指一切與勞動有關的保護措施;狹義僅指對女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衛生的特殊保護措施。
2.女職工現代勞動保護的原因
(1)保護女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婦女由于生理上的原因,不僅在體質上與男子有差異,而且在體形、人體內部器官、呼吸方式上也有差別。因此,勞動法應對女職工在勞動過程中予以特殊保護,反對無視女職工生理特點而讓她們從事違反生理規律的工種。通過勞動法調整,保護女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2)保護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由于女職工肩負著撫育下一代的光榮職責,對女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給予特殊保護是十分必要的,這不僅關系到女職工本身的安全和健康,而且關系到民族優秀體質的延續,關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3)女職工現代勞動保護是國家的一項基本政策
關心女職工在勞動中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身心健康,實行男女平等,是我們國家的一貫方針,也是我們國家的一項基本國策。
(4)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一直是國際公約的一項重要內容
如《保護生育建議書》和《婦女夜間工作公約》等國際公約,都規定了要保護女職工不得從事過分艱苦的工作及應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與待遇等內容。我國是國際社會的一員,也應當承擔相應的國際義務,對女職工實行特殊現代勞動保護。
3.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內容
(1)保障女職工勞動就業的權利
國務院在《女職工現代勞動保護規定》中明確規定,凡適合婦女從事工作的單位,不得拒絕招收女職工,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2)貫徹男女同工同酬原則
在舊中國,男女職工同工不同酬問題相當嚴重。新中國成立后,根據憲法規定,企業、事業、機關等單位都貫徹了男女同工同酬原則,保障女職工與男職工從事相同工作且工作質量和數量相同取得相同勞動報酬。職工的定級、晉級、獎金和津貼的發放都貫徹了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的原則。
(3)女職工工作時間的特殊規定
目前在一部分紡織企業中試行“四班三運轉”制度,保障了女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對有些工種試行縮短工作日。
(4)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禁止女職工從事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作業
(5)定期進行體格檢查,加強婦幼衛生保健工作
此外,對一些有害女員工身體健康的工作,應采取縮短工作日、輪班制、四班三運轉等改變勞動組織的措施,這也是保護女員工身體健康的有效辦法。
(6)女職工的四期保護
女職工的四期保護即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保護。
①經期即婦女月經期間
在此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高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②懷孕期保護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③產期
產期即生育期保護,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假期屆滿后,應該給予恢復工作。
④哺乳期保護
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2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現代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上述規定。
上一篇:電焊作業的危害和預防
下一篇:常見職業病的認定和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