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制要點
(1)明確職業危害告知制度的目的、依據。
(2)明確對從業人員職業危害告知的范圍。
(3)明確對從業人員職業危害告知的形式及要求。
(4)明確職業危害如實告知的內容(包括: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待遇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等)。
2、范例
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止發生職業危害,切實保護企業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健康保護的權益。
二、崗前告知
1、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與新老員工簽訂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危害勞動告知合同的,應按國家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2、企業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時,企業人事管理、職業健康管理等部門應向員工如實告知其現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二、現場告知
1、企業在生產車間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的結果。各有關部門及時提供需要公布的內容。
2、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在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三、健康體檢結果告知。
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發現疑似職業危害的及時告知本人。員工離開本企業時,如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四、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職業危害告知事項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五、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定期培訓和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六、因未如實告知從業人員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企業不得以從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終止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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