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說“不”,是環境法律法規賦予環保部門的權力。隨著我國環保事業的快速發展和環境法制建設的日益完備,各級環保機構的職能已經以法律條款的形式明朗化。統一監管,是國家賦予環保部門的神圣職責和法定權力,任何人不能剝奪,任何一級政府部門也不能推諉。善于說“不”,大膽說“不”是環保部門履行職責的客觀要求。
說“不”要有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環境。說“不”是環保部門的權力。但環保部門畢竟是同級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既為政府代言,又受制于政府,能不能挺起腰桿,真正行使否決權,還有賴于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環境。科學發展觀的確立,“三個轉變”的提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定位,無疑給環保部門說“不”搭起了廣闊的平臺。近年來,從環保高層直接發出的否決強音從某種程度上講是我國環境政策和法制環境良性轉變的縮影。但是,在基層環保部門,他們底氣不足、說話不硬的現象仍然存在,該說“不”時,卻唯唯喏喏;說了“不”,最后被以發展經濟、招商引資為由演變為“是”的例子屢見不鮮;從某些地方政府撤銷環保局或出臺“土政策”限制環境執法的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基層的執法環境還有待優化。優化政策和法制環境,地方政府真正重視環保工作,環保部門說的“不”,才不會白說。
說“不”是檢驗環保工作成效的一個重要尺度。評價環保工作最終要看你在多大程度上保護了你應該保護的環境。環保工作的成效既是具象的,與我們的生活起居、生命健康息息相關;又是潛在的,其功績可能在后代人的發展質量上得到印證。但環保工作又不能單純用創造了多少經濟效益、精神產品來衡量,更多地體現為預防、防治、控制等方面,多數情況下是調節器和控制閘。因此從觀念上,從考評、認定方面應該把說“不”的多少作為衡量環保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
說“不”要有勇氣,要有對職業的敬畏之心,對國家的忠貞之情。說“不”有可能被誤解,甚至失去更大的個人利益;但捍衛的是法律尊嚴和環境的安全,終歸會受到人民的肯定或敬仰。當然,環保部門也要善于說“是”,對保護環境有益的,對節能減排有助的都會在其保護之列。相比之下,面對嚴峻的環境形勢,說“不”是主調,只有善于說“不”,才能保護好滋養我們生命的青山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