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召開的2009年溫州市環境保護工作會議透露,今年溫州市將嘗試推出排污權有償使用機制,全市有排污行為的企事業單位都要購買排污指標,為自身排污“埋單”。據悉,此舉是為了促使有關單位,特別是排污較大的企業自覺減排。
“排污權有償使用”將主要針對排入水體的COD(化學需氧量)和排入空氣的二氧化硫兩項內容,單位根據自身情況購買排放指標,即在某時間段內,花費一定金額排放相應數量的COD或是二氧化硫。
溫州市環保局物管處有關負責人稱,為保護環境,一個區域的總排污指標是限定的,要控制在其區域環境容量范圍內,一些單位由于擴大生產等原因需要更多的排污指標,則可以購買其他單位多出來的指標。如果一個區域還有剩余指標,可通過競拍的形式出售給有需要的單位,不過指標的價格是固定的,競拍條件不是出價高低而是這個單位的技術水平等綜合情況。
據了解,我省嘉興等地已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