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環保部門本該依法履責,但由于排污企業發揮的財稅作用,環保部門的執法阻力不僅來源于企業,也掣肘于地方政府。環保部門刻意為違規企業“保密”,讓其免于被大眾媒體曝光的尷尬,也許并非“貓真愛老鼠”,正如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所言:“每次環評風暴都是場博弈。”繞不過去的權與法的沖突,是環保監管之殤的主因。
所以,要療治環保部門的監管之殤,理順管理體制很重要。但是,也不能將所有的問題都歸結為體制。在現有體制框架之內,同樣可以破解存在的監管難題。其一,是地方政府摒棄先污染后治理的發展思路,將生態文明和和諧發展作為決策根本。如果不鼓勵污染式發展,污染企業當然也就沒有了膽氣,要么消失,要么通過環保手段實現轉型升級。環保部門當然也沒有了權力預設的緊箍咒;其二,是環保部門應有剛性執法和履行職責的勇氣。
環保部門替排污企業保密,終究讓自己成為公共輿論批駁的靶子。此時,沒有人去深究體制內的客觀原因,也沒有人去理會環保部門監管上存在的各種矛盾和困擾。人們只會追問,作為監管者,環保部門何以失察若此?體制弊端不是搪塞的理由,執法困境亦非辯駁的由頭,公眾要求的就是理想的執法和監管狀態,而這也是環保部門應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