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全國上下都在保增長、擴內需的大背景下,各級環保部門尤其要堅持原則,保證各項節能減排措施的落實。特別是要對那些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建設項目設置防火墻,把不能審批的及需要嚴格控制的項目,包括“兩高一資”和產能過剩項目,看成是一條高壓線,不能碰更不能越線。
在現實中,人們不難發現,一些地方的環保高壓線就是不帶電。君不見,國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設、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依然在頂風上馬;私設暗管偷排漏排的企業還在一些地方或多或少地存在著;弄虛作假、污染環境的違法者也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罰。事實上,觸犯環境法律的人多,但觸電的人卻很少。
筆者以為,這些地區的環保高壓線之所以不帶電,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幾種:一是“電廠”不發電。這些地區的地方保護主義往往比較嚴重,致使當地環保部門的監管力度薄弱,大多數嚴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事件,不得不靠上一級環保部門來解決。二是“輸電線路”不通暢。筆者曾聽到一位基層環保部門的工作人員說過,他們有3個不敢查:對開發區不敢查,對重點保護企業不敢查,領導不點頭的不敢查。有了這么多的約束,當地環保部門還如何對這些排污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三是“變壓器”輸電不規范。在一些地區,受到種種條件的限制,當地環保部門往往不能獨立辦案,有些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案件的處理受到了來自地方政府行政命令的影響,導致同樣的違法行為出現不同的處理結果。事實上,這些地區在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案件的處理上,往往是立案的多,處罰的少;通知上的處罰數額大,實際執行的數額小。正是這種執法不公的現象保護了少數企業的既得利益,使得“少數人受益,多數人受害,環境損失最終由社會埋單”的現象屢屢出現。
高壓線因為其有強大的電流而讓人生畏,不敢靠近。可一旦高壓線不帶電,就變成了普通的線路,成了聾子的耳朵,純粹是個擺設。在環境執法中,要是容忍這種有法不依現象的存在,就會使環境法律法規形同虛設,這比沒有這些法律法規更加可怕。因此,我們要以環境法律法規為準繩,保障和弘揚環保正義,使各種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違法行為得到有力打擊和嚴厲懲處。否則,我們的生存環境將得不到有效保護,百姓不能安居樂業,和諧社會和小康社會建設也會受到影響。
讓環保高壓線帶電,是保護環境、維護民生的重要課題,急需加以解決。高壓線有電了,各級政府就能自覺地以人為本,摒棄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發展的落后觀念,注重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與此同時,廣大工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也會義不容辭地履行好包括環境責任在內的社會責任。畢竟,我們發展經濟的目的,歸根結底是要提升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
總之,寧愿減少一點GDP的增長,也不能觸碰環保這條高壓線。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更高層面上加快科學發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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