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環保方面的誠信,將成為獲得財政支持、銀行貸款、政府優先采購甚至上市等方面的重要參考因素。5月21日提交深圳市四屆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中提出,環保部門根據環保行為評估辦法,對排污者及其負責人的環保行為進行年度評估,建立排污者環保誠信檔案,記錄其環保誠信信息。
或許在不少人看來,把企業的環保誠信與財政支持、銀行貸款,甚至企業上市掛起鉤來,實在是有些“搞連坐”的嫌疑。畢竟,環保固然是企業的責任,但是,假如企業在環保方面出現問題,其實應該就事論事的照章處罰即可,而不必上綱上線、大而化之的去切斷人家的經濟命脈。乍一看來,這種觀點也并非一無是處,既然人無完人,企業當然也不會有完美無缺的楷模,環保方面有點小瑕疵,要說也并非不可容忍,在不少地方眼中,只要企業能夠產生利潤和稅收,排放點污染完全是“瑕不掩瑜”,將放松環保標準要求用于招商引資,更是不在少數。
不過,對于企業而言,環保恐怕并非無關緊要的蠅頭小事,而恰恰是企業的責任所在和義務所系。假如企僅僅因為環保投入或是環保設施的運營成本便無利可圖,無稅可交的話,這樣的企業其實早該在市場競爭中被淘汰。而假若企業明明有利可圖甚至利潤不菲,卻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而故意暗中排污或是偷偷關停環保設備的話。如此做法,無疑暴露了企業的誠信缺陷。既然這家企業在環保方面可以造假蒙人,那么對于產品質量把關也完全可能降低標準來降低成本,在產品銷售過程中也完全可能通過欺詐消費者來賣個高價,在企業貸款、融資及上市的過程中,也難免會為了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的使出財務造假的伎倆。如此看來,將環保誠信與財政支持、銀行貸款、企業上市掛鉤,其實不無道理,甚至完全合乎邏輯。
事實上,誠信作為一種基本素質,在判斷一家企業時,完全適用管中窺豹法,敢于在環保上玩貓膩的企業,也同樣會在其他方面存在誠信危機。基于此,企業環保誠信將影響上市這一“連坐制”,不僅有益于環保事業,更將有助于形成全面完善的企業誠信理念和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