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重拳整治無證亂排水行為將有法可依了。記者昨日從廣州市水務局獲悉,經過3年多醞釀的《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正式出臺,自3月1日起施行。
不辦排水接駁將被限水
《辦法》規(guī)定,因從事制造、建筑、電力和燃氣生產、科研、衛(wèi)生、住宿餐飲、娛樂經營、機動車清洗等活動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本辦法統(tǒng)稱排水戶),應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排水許可證,經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排水。
各類偷排亂排污水屢禁不止,如何從源頭上遏制?《辦法》拋出了“殺手锏”:項目建設需要配套建設排水設施,應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與公共排水設施接駁的手續(xù),否則將被限制供水。另外,對于不具備排水條件或者排水不符合標準的將被停水。
工地偷排污水可以重復罰
該《辦法》特別對建筑工地排水行為作出規(guī)范,即使是工期僅數(shù)月的工地,施工作業(yè)單位也應當向水務部門提出排水許可申請,偷排亂排污水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并停止其排水行為。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水務專家認為,最高罰款3萬元的處罰力度難以觸動某些開發(fā)商。
“雖然罰款的一次性數(shù)額不大,但可以重復罰款”,市水務局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今后將會加大對工地無證排水的執(zhí)法力度,對已辦證的,也將做好施工過程的監(jiān)督檢查。
今后,新建項目將實行雨污分流,在實行雨污分流的區(qū)域,禁止單位或者個人混接污水管與雨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