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實現到2020年我國森林面積比2005年增加4000萬公頃、森林蓄積量增加13億立方米的“雙增長”的新目標,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全面實行以森林撫育為重點的營造林補貼政策已成為當務之急。
具體實施中,要在試點的基礎上擴大補貼范圍,逐步實現對營造林的全面補貼。鑒于目前補助標準低于實際營造林成本,營造林積極性和森林經營質量及效益不高的現實,應該科學確定不同地區、不同林種、不同用途造林撫育補助標準。同時逐步建立森林經營補貼管理機制,其核心內容至少應包括補貼依據、類型、方式、額度、資格、造林要求、評估程序、批準和執行、核查驗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