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正處于環境污染事故的高發期,我國將加快建立健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以有效化解環境污染事故風險,維護污染受害者合法權益。
環境保護部核安全總工程師楊朝飛15日在“2010中國綠色經濟政策高層研討會”上表示,當前,我國環境污染事故呈高發態勢,一些地方的工業企業污染事故頻發,嚴重污染環境,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特別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時賠償,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建立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就是環境保護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長效機制。”楊朝飛說。
2007年12月,原國家環保總局與中國保監會聯合出臺了《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隨后一些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始了政府推動的試點工作。
在研討會上,來自湖南、重慶、江蘇等地環保部門和相關保險公司的代表指出,目前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還存在相關法律法規欠缺、缺乏強制力、技術力量不足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