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污染事故賠償將有新機制
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后,今后有望由專業保險機構對受損害人員進行理賠。記者日前獲悉,四川省環保廳和四川保監局日前聯合出臺《關于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分期分批選擇污染重、風險大、定損易的行業和企業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
據悉,首先在石油化工企業,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以及容易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行業和處于環境敏感區的重污染企業開展保險試點,然后逐步向鋼鐵生產、有色金屬冶煉、電鍍、機械制造、制藥、制革、印染、造紙、釀造等行業推進。按照先易后難、先急后緩、分類別分階段逐步推進的原則實施。
環保部門參與責任認定工作
繼校方責任險、機動車責任險等多類責任險后,環境污染責任險也在四川推出。根據四川省環保廳和四川保監局此次出臺的意見,環境責任險投保企業的名錄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提出并適時調整。投保企業發生環境事故后,應及時通報其承保的保險公司,配合保險公司對環境事故現場進行勘查。環保部門通過環境監測、執法等手段參與環境污染事故責任認定工作。條件成熟時,保險公司可委托國家認可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定損,根據現有法律法規對環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核定。
實施意見還提出,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給予參保企業適當補貼,調動企業參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積極性。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與污染治理補助資金掛鉤,對參保企業在污染治理資金補助上給予傾斜。將是否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企業綠色信貸、環保評先創優等重要審查內容之一。
公眾遭突發污染傷害 保險公司賠
根據實施意見,投保企業因突發意外事故導致污染損害而產生的下列費用,保險公司在約定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第三者因污染損害遭受的人身傷亡或者直接財產損失;第三者根據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對污染物進行清理發生的合理必要的清理費用;發生意外事故后,投保企業為了控制污染物擴散,盡量減少對第三者的損害,或者為了搶救第三者的生命、財產所發生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費用;發生意外事故后,對于事先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的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等相關法律費用;保險合同中約定賠償責任范圍內的其他損失。
投保企業屬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污染事故,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投保企業及其代表、員工的故意行為;保險事故發生后,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虛報部分;投保追溯日以前就已經發生的意外事故或者已經存在的污染損害;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免責損失。
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避免政府埋單
省環保廳人士表示,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至少有四個功能,其一是有利于引入第三方參與環境管理,這樣可以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其二,可以加強污染事故的處置,維護污染受害者合法權益。其三,可促進保險業參與輔助社會管理,發揮保險機制的社會服務功能。其四,有利于減輕政府負擔,穩定社會經濟秩序,避免重大污染事故受害者最終由政府用納稅人的錢埋單賠償的情況。
省環保廳表示,我省環保工作近年雖有較大成效,但長期積淀的環境問題在一定程度上仍未得到根本解決,潛在的環境風險較大。這也是推出環境污染責任險的重要原因。
記者獲悉,目前省環保廳和四川保監局正在研究相關的細則和配套措施。保險公司則按市場規律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業務,開發環境責任保險產品。
7日,記者致電多名重污染行業的企業負責人,對方均稱還不太了解此險種的具體情況,目前也沒有收到購買保險的相關通知。
同步播報
德陽已試點
首例賠償農戶8000元
記者昨日從多家保險機構獲悉,四川德陽早在2009年就已啟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試點工作。據太平洋保險公司有關人士透露,該公司已在德陽推出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相關產品,德陽市環保部門此前也出臺過相關辦法。
據《德陽日報》報道,該市2009年啟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后,2009年7月,四川廣漢萬福磷肥廠因工人操作不當發生硫酸泄漏,導致附近部分農作物損毀、減產,保險公司認定責任后向受損農戶支付了8000元的賠款,成為我省首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獲賠案例。今年,美豐、金路、宏達等德陽市10家龍頭化工企業與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德陽中心支公司簽訂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合同,累計賠償限額上千萬元。
四川省政府2008年底曾發文要求大力發展多類責任保險。近來,四川已有校方責任險、機動車責任險等多種類型的責任險推出。今年3月,成都還推出學校體育設施向市民開放責任保險,作為校方責任險的附加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