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17畝的糖渣堆,以及附近河溝內褐色的污水,將樂陵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的一、二把手張國雙、董艷霞“拽”入尷尬境地,當地檢方以環境監管失職罪對兩人提起公訴,后法院作出有罪判決,但免除兩人刑事處罰。至今,張國雙、董艷霞一直留任原職,樂陵市環保局稱:這一大幫人,還指望著那邊收費。沒了她們,咱們整個局都癱瘓了。(11月29日《山東商報》)
監察大隊的一、二把手被法院判以環境監管失職罪,卻因“罰款得力”被單位繼續留用,這不禁讓人擔憂環境監督的力度。以罰款“喂養”環保局的人,很容易造成對污染企業的縱容。民眾疑惑,難道環保局和污染企業吃的是一鍋飯?
環保局坐等罰款,而污染企業創造產值,這兩者皆能得利,可山變黑了、水變污了,老百姓倒了大霉。想問問,環保局拿的是財政撥款,可為何還要讓污染企業養活?作為環保局人員工資來源的財政資金又用到哪里去了?而罰款直接能進單位個人的腰包,又是遵從了什么樣的程序?
當管理者同時又是受益者時,他們考慮的往往就不是履行職能、搞好監管,而是如何使自己獲利。以監管污染企業為例,若不是企業過于“囂張”,環保部門定不會與企業過不去,畢竟,在諸如樂陵市這樣的地方,污染企業就是環保部門的“財源”。不過,可以肯定的是,環保部門的如意算盤打得越充分,環境保護之路也就越艱難。
正是某些環保監管部門與污染企業形成了利益共同體,“罰款干將”才不可或缺。當然,樂陵市環保局之所以如此器重兩位隊長,也與環保部門的弱勢地位有關。長期以來,一些基層政府地方保護主義思想嚴重,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經濟增長,為招商引資不惜制定犧牲環境的“土政策”,對環境保護的投入卻嚴重不足,這使得一些地方環保部門成為空架子。
現如今,國家對環保事業越來越重視,百姓對優美環境的期望值越來越高,原國家環保局也經歷了國家環保總局、環保部兩次升格,但在基層,法律授予環保部門的檢查權仍舊遭遇尷尬,懲罰力度遠低于企業的違法成本,責令污染企業停產或限產治理等建議往往又不被地方政府采納和批準,且仍是在地方政府的命令下運行。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地方環保部門對污染企業的監管難有“大作為”也很“正常”,甚至異化為“以罰養人”,為地方財政減負!其實,以罰養人并非樂陵市環保局的獨創,它裸露出環保監管之短,值得警醒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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