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是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者、勞動者的管理者,應當為該單位的勞動者提供安全的生產設施。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國家對安全生產設施的管理作出了一些明確規定,這既是基于勞動合同而對勞動者負有的保護義務,也是我國《安全生產法》賦予生產經營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在安全生產設施管理上主要有如下措施。
1.“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指凡我國境內的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項目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設備應符合我國規定或認可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全部設計應符合我國有關規范和規定的要求。職業安全衛生設施是指為了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而采取的消除職業危害因素的設備、裝置、防護用具及其他防范技術措施的總稱,主要包括安全、衛生設施、個體防護措施和生產性輔助設施。
“三同時”制度是一種事前保障措施,它的實施有效地消除了各種生產設備和建設項目可能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危險因素,對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新工程項目正常投產使用,防止事故發生都有積極作用。同時,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也將“三同時"制度作為勞動安全衛生監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2.安全警示標志的管理
安全警示標志,是指在操作人員容易產生錯誤而造成事故的場所,所采用的一種特殊標志。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安全警示標志,是為了確保安全,提醒操作人員注意,引起人們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標志不能代替安全操作規程和保護措施。根據國家有關標準,我國安全標志應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構成。國家規定的安全色有紅、藍、黃、綠四種顏色,其含義是:紅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藍色表示指令或必須遵守的規定;黃色表示警告、注意;綠色表示提示、安全狀態、通行。我國的安全警示標志有:防火標志(有發生火災危險的場所,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質及位置,防火、滅火設備位置);禁止標志(所禁止的危險行動);危險標志(有直接危險性的物體和場所并對危險狀態作警告);注意標志(由于不安全行為或不注意就有危險的場所);救護標志;小心標志;放射性標志;方向標志;指導標志。.
3.安全設備管理
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4.特種設備的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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