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業病確診:在當地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單位診斷。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職業病一旦確診,用人單位或職業病患者或其親屬或本單位工會組織代表應自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遇特殊情況,可延長至30日)向當地社會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2 認定工傷:社會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后7日內(最長不得超過30日)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工傷認定的決定將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和企業。
3 勞動鑒定和工傷評殘:各級勞動鑒定委員會按國家制定的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對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等級鑒定,評殘共分1 0個等級,傷殘待遇的確定和職業病患者的安置以評定的傷殘等級為主要依據。
4 根據傷殘等級不同享受不同的工傷保險待遇:具體參看《工傷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