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勞動防護用品的門類品種繁多,涉及面廣,前提是正確選用。
針對危險化學品的危險危害特性,充分考慮可能要保護的部位或應急救援的需要,根據1989年我國頒布的《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89)進行選用或配備。
1 根據工作環境和性質來確定作業類別選用勞動防護用品
可按有關危險化學品的作業類別進行。
2 正確選購
為保證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我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三證制度,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
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除了應具有生產許可證外,應按照產品所依據的標準對產品進行自檢,并出具產品合格證。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在出廠前應接受地方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抽檢,檢驗機構按批量配給安全鑒定證。
目前我國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有19種:
a)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
b)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
c)電焊面罩、護目鏡
d)防靜電導電安全鞋
e)防塵口罩
f)阻燃防護服
g)防酸服
h)防靜電服
i)耐酸堿鞋
……
選購時要注意“兩證”――“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沒有則為非法產品。
3 使用期限和報廢原則
使用期限應考慮三個原則
a)腐蝕作業程度
b)受損耗情況
c)耐用性能
報廢原則:
a)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b)在使用或保管貯存期內遭到損壞或超過有效使用期,經檢驗未達到原規定的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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