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要求,為推動我省2011年“安全生產年”各項活動深入開展,繼續降低事故總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為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省委十屆八次全會和全國、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及廣東省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以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核心,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以全面實行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為重要抓手,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不斷深化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十二五”時期安全生產工作開好局、起好步。
二、總體目標
通過深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深化依法監管、深化專項整治“三深化”,推進科技進步、推進安全達標、推進長效機制建設 “三推進”,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執法、安全生產治理“三項行動”以及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安全生產監管隊伍“三項建設”的實效,形成全社會重視安全生產的濃烈氛圍,扎扎實實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有效防范和減少事故總量,較大以上事故得到遏制,各項事故指標控制在國家下達的范圍內。
三、活動內容及主要任務
(一)以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為抓手,全面實行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一崗雙責”。
1、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精神,進一步理清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思路和目標任務,制定地方黨委、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辦法,提出有創新、有突破、有力度的具體貫徹措施。各級黨委要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切實做到黨政主要領導對本轄區、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副職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黨委各工作部門要切實把安全生產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之中,全力支持政府及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加強對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各地要嚴格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要納入地方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和幸福廣東評價體系,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
3、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工作“一票否決”制度。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不合格,連續兩年突破年度死亡人數或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標,一年內地級以上市發生一宗特大事故或兩宗重大事故、縣一級發生一宗重大事故或兩宗以上較大事故、鄉鎮(街道)發生一宗較大以上事故,或是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后隱瞞不報、組織救援不力,致使損失擴大或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地方黨委、政府、部門和單位的直接及相關責任人,嚴格執行“一票否決”。被否決的,取消單位參加評選各類榮譽稱號及表彰獎勵的資格,取消相關人員提拔任用、評選先進、受表彰獎勵、干部年度考核評為優秀等次、晉升獎勵工資等的資格。
4、加強對《意見》貫徹落實情況的督辦。由省安委辦聯合省監察廳等部門將適時組成督查組,對各地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部署情況進行督辦,對行動遲緩或貫徹落實不力的,將予以通報批評。
(二)深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積極探索對規模以上企業開展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
1、切實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和指導。督促企業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通知》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要求,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建立嚴密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在本企業的貫徹落實,保障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職業健康。
2、對規模以上重點企業開展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省各有關主管部門或地級以上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所管行業及轄區內規模以上重點企業開展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研究制定考核方案,對全省規模以上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情況進行考核,指導督促企業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完善“責任落實、基礎扎實、投入到位、管理規范”的企業安全保障體系,著力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3、進一步把好涉及安全生產事項行政審批關。嚴格執行《廣東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確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負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的職能部門要重點把好申報單位申報材料初審關,突出審查作業場所安全設施是否與法規標準要求相符;對已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4、繼續加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力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嚴厲打擊瞞報、謊報、漏報和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的行為;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嚴格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完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檔案,定期督查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及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深化依法監管,繼續深入開展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執法監察專項行動
1、認真組織開展“打非”專項行動。從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各地、各相關部門要突出重點時段和重點行業和領域,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嚴厲打擊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打非”專項行動成果,繼續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無證無照進行生產經營和建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擅自生產、關閉取締后擅自恢復生產等非法違法行為,嚴肅糾正“三超”(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等違規違章現象,使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明顯減少。
2、突出執法專項行動重點。要深入分析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產生的主要因素,重點對事故頻發、隱患突出、非法違法行為突出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勞動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等行業和領域,以及各地區明確由安全監管部門牽頭負責的有關重點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打擊。
3、建立“打非”聯合行動機制。要充分發揮安委會協調機能,注重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與配合,建立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各職能部門嚴格執法,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要充分發揮轄區范圍內各級安監機構的作用,特別是要充分調動鄉鎮(街道)基層執法機構力量,進一步完善市、縣(區)、鄉鎮(街道)聯動機制,形成“打非”工作的強大合力,提高執法效率。
4、形成“打非”工作常態化。各地要把 “打非”專項行動中的有效措施、得力方法、工作要求等上升為制度規范,切實把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依法打擊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的軌道,把“打非”專項行動逐步轉化為執法常態化工作。
(四)深化專項整治,有效防范和減少較大以上事故發生
1、突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要按照國家三部委的聯合部署,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從即日起至6月下旬,在全省集中開展道路客運隱患整治專項行動,堅決扭轉道路交通事故多發的勢頭。一是認真組織開展各地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公安、安全監管等部門參加的預防客運車輛重特大交通事故專項檢查。二是建立健全客運市場機制,重點建立并實施客運車輛交通違法和事故信息通報機制、客運企業安全等級評定機制、隱患突出企業退出機制。三是嚴厲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強化國省道路、高速公路的巡邏管控,確保重點路段、重點時段不失管、不失控,嚴厲查處客車超速、超員、疲勞駕駛、高速公路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四是制定客運企業車輛動態監管工作規范,將安裝、使用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情況做為客運企業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強化督導檢查和考核,著力解決當前企業不嚴格落實實時監控措施,監控平臺發揮作用不明顯等問題。
2、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以及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制定完善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辦〔2010〕17號實施意見的實施細則,全面落實地下礦山領導下井帶班制度,按期建設完成地下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督促礦山企業加強惡劣自然條件下礦山、尾礦庫企業的安全防范工作,深入開展持證地下礦山局部通風系統和防治水工作專項整治、持證露天礦山采場和排土場邊坡專項整治、持證尾礦庫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等行動,基本完成全省危、險、病尾礦庫隱患治理和中央財政支持的10座尾礦庫閉庫治理工作項目,大中型礦山企業和三等以上尾礦庫全部達到安全標準化,通過嚴格準入、淘汰落后、資源整合等有效手段,力爭礦山數量在2010年基礎上減少2%以上。
3、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抓好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廢棄物處置等環節的安全專項整治。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做好生產經營單位日常安全監管工作。督促、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和查隱患、反“三違”活動。進一步合理規劃煙花爆竹銷售點的設置,加大對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打擊力度。
4、做好職業健康監管工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與衛生、社保、工會等部門的協調配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和《廣東省職業病防治規劃(2010-2015年)》,切實履行調整后的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全面落實職業病防護措施 “三同時”制度、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和開展職業健康培訓;依法實施職業健康安全許可,推進木質家具制造業等重點行業領域職業危害專項治理。
5、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其它事故多發環節的安全監管。繼續深入開展消防、建筑施工、鐵路交通、水上交通、漁業船舶、農業機械、冶金等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以及工業煤氣使用安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
(五)推進科技進步,提高安全保障和應急救援能力
1、大力實施“科技興安”戰略。一是建立全省安全科技項目庫,鼓勵各地地方政府和企業加大安全科技投入。二是做好年度安全科技項目的立項、申報、驗收、評獎和成果推廣應用。三是加強安全科技研發平臺建設,進一步建立完善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安全與健康技術創新體系,培育和發展安全科技產業。推動落后的安全技術產能和裝備淘汰工作,促進安全設施、技術和裝備更新改造,引導高危行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和信息化水平。
2、進一步提升應急管理水平。加大力度推進“一案三制”(預案、法制、體制、機制)建設。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和演練,把有關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向基層延伸。加快完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推進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建設,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儲備體系,規范和加強重大危險源監管監控,強化安全生產事故預測預警和現場救援工作,省安委辦要組織一次非煤礦山尾礦庫應急演練,各地級以上市要結合當地實際組織一次演練,各縣(市、區)要指導企業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能力。
(六)推進安全達標,強化安全基層基礎
1、大力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活動。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活動,推動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重點是在工礦商貿和交通運輸企業普遍開展以“企業達標升級”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活動。一是在工貿、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和地區大力開展企業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推進企業提升本質安全水平。二是加快標準制修訂工作,建立和完善標準化考評體系。三是加強政策引導,把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與企業信用評級、授信、授榮、上市結合起來,調動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提供保障。
2、大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分期分批對全省各級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干部、安全監管機構負責人和執法人員以及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支持鼓勵更多高校及有條件的高職學校開設安全工程類專業,不斷提高專業人員和廣大群眾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
3、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一是在深化行政體制改革過程中要確保市縣兩級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編制的相對穩定。二是推動鄉鎮(街道)綜合設置承擔安全監管的工作機構,進一步完善委托鄉鎮(街道)實施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工作機制,大力推動安全生產監管“關口前移、重心下移”。三是建立完善“覆蓋全面、監管到位、監督有力”的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體系,著力提高監察執法和群防群治能力。四是突出抓好職業健康監管機構、隊伍和制度建設,提升職業健康監管水平。
4、組織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和“安康杯”競賽以及“粵港澳”安全知識競賽等活動,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七)推進長效機制建設,構建安全生產防范體系
1、編制實施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抓緊全省及各地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的制定及發布實施工作,確保將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布局,相關重點工程納入地方政府建設規劃,切實做到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
2、完善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推進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行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強化中介機構安全監管等方面的立法。及時制定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全面推進全省安全生產法制建設。重點推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制修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法規體系,為我省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3、堅持和完善安全生產各項政策措施。認真落實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安全風險抵押金、責任保險等制度,積極推廣安全生產責任險制度。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底之前)。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動員部署工作,結合實際開展調研,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環節,在6月10日之前制定本地區、本系統和本單位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確保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取得實效。
(二)全面推進階段(6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組織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各項工作,加強基礎建設,加強責任落實,加強依法監督,以實行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為組織保障,以“三深化”和“三推進”為抓手,全面深化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繼續降低事故總量,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探索建立安全生產工作長效機制。
(三)總結提高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地、各部門要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細致的分析總結,對好的經驗、做法要樹立典型積極推廣應用,并上升為管理的規章制度,更好地鞏固“安全生產年”活動成果。
省安委辦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派出工作組對各地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提高對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重要性的認識,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厭戰情緒,切實加強領導,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本地區、本行業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與“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緊密聯系起來,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各地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精心組織,認真分析、及時研究和解決在開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力戒形式主義,對措施不落實、工作進展不快、效果不明顯的地區和部門要及時通報,督促改進。
(二)分工配合,落實責任。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根據活動的總體目標和活動內容,按照職責進行分工,把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每一項工作內容落實到基層,分解到各行業主管部門,明確職責,不留死角。對于省專項部署的重點工作,各地要明確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職責,防止出現互相“扯皮”現象。
(三)注意總結,及時反饋。各地、各部門要及時總結上報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中好的做法和發現的問題,各階段的小結材料須于每階段工作結束后7天之內報省安委辦,全年工作總結須在2012年1月15日前報省安委辦,由省安委辦匯總上報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