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機失磁異步運行時,一般處理原則
2005-12-19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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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機失磁異步運行時,一般處理原則如下:
(1) 對于不允許無勵磁運行的發電機應立即從電網解列,以免損壞設備或造成系統事故.
(2) 對于允許無勵磁運行的發電機應按無勵磁運行規定執行以下操作:
1) 迅速降低有功功率到允許值(本廠失磁規定的功率值與表計擺動的平均值相符合),
此時定子電流將在額定電流左右擺動.
2) 手動斷開滅磁開關,退出自動電壓調節裝置和發電機強行勵磁裝置.
3) 注意其它正常運行的發電機定子電流和無功功率值是否超出規定,必要時按發電機允許過負荷規定執行.
4) 對勵磁系統進行迅速而細致的檢查,如屬工作勵磁機的問題,應迅速啟動備用勵磁幾恢復勵磁.
5) 注意廠用分支電壓水平,必要時可倒至備用電源接帶.
6) 在規定無勵磁運行的時間內,仍不能使機組恢復勵磁,則應將發電機自系統解列.
大容量發電機的失磁對系統影響很大.所以,一般未經過試驗確定以前,發電機不允許無勵磁運行.
國產300MW發電機組,裝設了欠磁保護和失磁保護裝置.為了使保護裝置字系統發生振蕩時不致誤動, 將失磁保護時限整定為1S.發電機失磁時,經過0.5S,欠磁保護動作,發電機由自動勵磁切換到手動 勵磁,備用勵磁電源投入運行,如果不是發電機勵磁回路故障,發電機仍可拉入同步而恢復正常工作. 如果備用勵磁投入運行后,發電機的失磁現象仍未消除,那么經過S,失磁保護動作將發電機自系統解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