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煙頭隨意亂丟,碰到可燃物質,就可能釀成火災,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識。我國發生的兩場大火災都與煙頭有關,一是興安嶺森林火災,一是某大城市體育館被全部燒毀的大火災。俗話說,“粒火能燒萬重山”。我們對一個小小的煙頭,決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輕心。
物質燃燒的原理告訴我們,溫度是燃燒不可缺少的條件之一。燃著的煙頭,體積雖小,但它卻仍是一個燃燒著的物體,溫度很高。據測定,其表面溫度在200℃-300℃,中心溫度高達700℃-800℃,而一般可燃物質的燃點都在這個溫度以下,如棉花為150℃,紙張為130℃,麻絨為150℃,布匹為200℃,滌綸纖維為390℃,松木為250℃,麥草為200℃等。當煙頭的火源與這些可燃物接觸時,很有可能把這些物質加熱到他們的燃點而引起燃燒。如果煙頭火源遇到易燃氣體、液體時,危險就更大了,因為易燃氣體和易燃液體揮發出的氣體與空氣混合能夠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遇到一點火星,就會引起燃燒、爆炸。
亂丟煙頭,是防火工作中的一個很難解決的問題。分布范圍之廣,涉及人數之多,是任何引起火災的火源不能相比的;日常生活中,有的人睡在床上或躺在沙發上吸煙,睡著后,煙頭掉在被褥、衣服、沙發或地毯等可燃物上,引起了火災;有的人把點著的煙卷隨手亂放,離開時未加熄滅,使火蔓延到書本、桌子、箱子、窗簾等物體上;有的人把未熄滅的煙頭漫不經心的隨手亂丟,結果煙頭落在樓梯角落里,落在廢紙簍中,把那些地方的可燃物引燃了;有的人不遵守安全制度,在嚴禁吸煙的地方隨意吸煙,結果引起了燃燒和爆炸。
亂丟煙頭,雖說這只是個人生活問題,似乎微不足道,但是如一旦引起了火災,不僅危及個人安全,更重要的是使人民生活受到危害,國家財產遭受損失,就會由個人的生活問題,變成負有重大政治責任或刑事責任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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