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木材加工企業的火災危險性
(一)可燃物多,原料具有自燃和可燃性
木材生產企業中,一般堆放有很多可燃物,木材加工過程中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產生的大量鋸屑、刨花、粉塵等,一旦著火,蔓延速度較快。原木火焰蔓延速度為0.35--7米/分鐘;鋸材的水分在8—12%時,為4米/分鐘;鋸材的水分超過30%時,為1米/分鐘;鋸末和木粉的火災危險性更大。鋸末的水分在5—8%時,其燃點210—230℃,自燃點250—350℃,能被焊接火星和陰燃的煙頭引燃。鋸末在長時間受熱的情況下能自燃,自行加熱的初溫為100℃左右。含水30—40%的新鋸末,如果堆成堆,由于微生物的作用,也能自燃。
膠合板使用脲醛樹脂作粘合劑時,因其中摻有面粉,防火性差,易于燃燒。纖維板的燃燒性能取決于粘合劑,使用不同樹脂作粘合劑,可得到易燃成難燃的纖維板。
生產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樹皮、油污棉紗、邊腳廢料均有易燃性。
(二)木粉塵等具有爆炸性、自燃性
木材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木粉塵與空氣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木粉水分在6.4%以下,灰分1.5%時,其爆炸下限為12.6—25克/立方米,其最大爆炸壓力為0.77MPa,最低點火能量為20NJ,沉積的粉塵的自燃點為225℃。
在鋸材、纖維板生產和切片,篩選和研磨,以及鋸邊、刮(砂)光等工序,會產生大量鋸末和木粉塵,極易引燃,常因機械撞擊火星、摩擦生熱,混人原料中的砂石等硬雜質同機械設備撞擊打出火星等引燃鋸末或木粉塵。
(三)木材加工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
1.干燥工序
干燥工序有用蒸汽或用煙道氣干燥木材的方法。煙氣干燥的火災危險性更大,因為煙氣有著很高溫度(進口溫度600—900℃,出口溫度約為200℃左右),通過墻壁將熱傳到干燥室內,或將煙氣直接送人干燥室,有可能由于煙氣溫度過高,或者室內竄人火星,使木材過熱而發生燃燒。尤其是不少中小型木器廠利用火窖或爐膛烘烤木材,木屑和鋸末易利用鋸末陰燃發出的熱來干燥木材,在空氣流通良好情況下,木屑和鋸木易會由陰燃轉為火焰燃燒,從而引燃被干燥的木材。
蒸汽干燥,溫度容易控制,比較安全。但干燥溫度較高,如膠合板生產的干燥溫度達180℃,若溫度、時間控制不當,不嚴格清掃制度,被帶入的碎片長時間被烘烤可發生自燃。干法纖維板生產中的纖維干燥溫度達160--190℃,纖維如長時間受熱或遇砂石、金屬塊與管道撞擊打出的火星就會自燃或起火。
2.熱壓工序
膠合板、纖維板的生產都有熱壓過程,經熱壓使膠合板、纖維板結為一體。纖維板的燃點為190℃,在溫度160℃以上時,它的放熱反應加劇,而熱壓溫度在160--200℃之間,如控制不當,塵埃受烘烤易發生火災。
熱壓后的膠合板、纖維板本身溫度較高,若不經散熱處理,易發生驟熱自燃。
3.涂膠、噴膠、膠合和膠料配制工序
膠合板涂膠、纖維板噴膠和木材部件膠合用的膠,分別是脲醛樹脂和酚醛樹脂、皮膠和骨膠。脲醛樹脂的火災危險性較大;配制酚醛樹脂和脲醛樹脂時需用易燃液體作稀釋劑,如有電氣火花或明火則極易引起火災。配制膠料時,用火爐熬皮膠和骨膠,爐火控制不當,也有可能引起火災。
4.涂漆與噴漆工序
制品在涂漆過程中,需使用油漆、硝基漆和各種溶劑、干性油等,這些物品大都是易燃和可燃液體,特別是噴刷硝基漆會產生溶劑蒸汽,與空氣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噴漆時,會產生和積聚靜電,放電時會引起溶劑蒸汽燃燒,引燃其它可燃物。
(四)電源管理不善也易致災
電線敷設不當,線路超負荷,電線老化,穿過木料堆的線路未穿管保護,絕緣破損,導致短路。電氣設備安裝、使用違反電氣規程,造成過載運行,燒毀電動機等設備引起火災。
二、木材加工企業的防火安全措施
(一)木材加工企業建筑的防火要求
1.木材加工屬丙類生產,其廠房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干燥室(烤板窖)和涂漆間應為一、二級耐火等級,最好是獨立的建筑。如因條件限制,必須設置在一起時,應用防火墻分隔開。
2.較大規模的木器廠宜分區布置。生產區、木材堆場、行政管理區、生活區可用圍墻、綠地或道路分隔。
3.生產車間、木材堆場、鍋爐房等要按照國家規范要求,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
4.廠區內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或可供消防車通行的且寬度不小于6米的平坦空地。
5.廠房應留足安全疏散出口,一般不應少于二個,疏散走道和門的寬度達到規范要求,并選用外開門,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二)加強對可燃物的管理
1.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應有一定的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設施。
2.生產木料應控制在當天用量,加工好的應及時運走,不得亂堆亂放;堆放的半成品不應影響車間內外的通道。
3.木屑、鋸末、邊腳料、刨花、木粉等應及時清除,打掃干凈。
(三)加強用火管理
1.車間內不應采用火爐或高壓蒸氣采暖,要根據地點的火災危險類別及其特殊的防火要求確定采暖方式,應采用熱水集中采暖方式。木料及機械設備與取暖設備,應保持不小于1米的距離,并應經常清除管道、設備上的木屑、粉塵。
2.控制明火作業。必須使用電焊、氣焊、氣割或其它用火作業時,應事先經有關部門審批,辦理動火手續,并采取防火措施。如:清除動火點周圍的可燃、易燃物質,準備好滅火器材,派人到現場監護。作業后,應認真檢查,防止留下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大風天應禁止一切明火作業。
3.嚴禁吸煙、用火,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等。必要時,可在車間、倉庫外安全地點設專門的吸煙室。
(四)加強電源管理
1.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符合<電氣設備安裝規程)的要求,電動機應采用封閉型,導線應穿管敷設,開關和配電箱等電氣設備均應設防護裝置。
2.高壓線應盡量遠離廠區或沿廠區邊緣布置。引入廠區的接戶線應盡量縮短引入長度,防止高壓線發生故障引起火災。
3.庫房及穿過木料堆的導線應采用鋼管布線。露天木材堆場的電氣線路應盡可能采用地埋電纜,如采用架空線路,與木材堆垛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桿高的1.5倍。
4。設在帶鋸跑道的電線,應有可靠的保護裝置,防止其它物體摩擦,導致絕緣破損引起短路,釀成火災。
5.各種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都應有可靠的接地。
6.應按照國家規范要求,在廠房、倉庫、鍋爐煙囪及木材堆場設置可靠的防雷設施。
7.下班應有專人切斷車間內的總電源,并設專人負責檢查。檢查人員還應檢查清潔情況,有無焦糊味,有沒有冒煙的地方,如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
(五)配備除塵設施
1.各種木材加工機械應安裝除塵器,采用機械排風將鋸末、木屑、刨花等通過管道排送到車間外面的除塵室。
2.室內必須安裝排風裝置,排風機應選用有色金屬葉輪,并經常檢查,防止摩擦、撞擊。
(六)生產工序的防火措施
1.干燥工序的防火措施
(1)煙氣干燥的爐膛溫度可達700℃,一般不宜采用。如采用時必須使木材與火源完全隔離,煙道表面溫度不得超過100℃,室內溫度不得超過70--80℃。煙道出灰時,應用水澆濕護灰,并倒在安全地帶。
(2)干燥室必須安裝電氣線路時,其線路敷設應有耐高溫的保護措施,熔斷器、開關宜安裝在其它房間或室外的專用配電箱內;
(3)干燥時,應嚴格控制干燥溫度和時間,經常檢查溫度計的準確性。采用流水線干燥,如停電或機械設備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止加熱,并將干燥設備內物料移出。
(4)干燥室內應設置自動報警,以及自動或人控的噴水、噴蒸汽的滅火裝置。
2、熱壓工序的防火措施
熱壓工序應注意控制熱壓的溫度,及時清理塵埃。
3.涂膠、噴膠、膠合和膠料配制工序防火措施
膠料加熱應采用蒸氣、熱水或非用火熱源,而不可用明火加熱。
4.涂漆與噴漆工序防火措施
(1)涂漆和噴漆要設固定地點。如果涂漆間同生產加工部分布置在一個廠房內,除了采取分隔措施,應安裝局部排風裝置和安裝防爆電氣設備,但調漆、配料不得在車間內進行,而應在廠房外的單獨房間內進行。如果廠房很大,并且需要就地涂漆或噴漆,則要求該處通風良好,要停止周圍一切明火操作。噴漆間地面沉積的漆膜應經常清除,防止自燃起火。
(2)做好防靜電工作。
(七)配足適宜的消防設施
1.車間、倉庫、木材堆場等應根據面積及危險性,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要求配備足夠的移動式干粉滅火器。
2.離消防隊較遠的大中型木器廠應設企業專職消防隊,配備消防車輛。
3.廠內應設有環形消防通道,并保證消防車能迅速到達每個車間、倉庫。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回車道或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木材加工企業應有充足消火栓,保證消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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