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裝置的作用
剪切機的安全裝置應具備下列作用之一:
1.在設備運轉過程中,使操作者的身體任一部分不可能接近運轉中的可動零、部件及進入危險區。
2.在刀架動作過程中,當手脫離操縱刀架用的按鈕或操縱桿后,直到進入危險區之前,刀架應能停止動作。
3.在刀架動作過程中,當手一旦接近危險區,刀架能夠停止動作。
二、常用的安全裝置
剪切機常用的安全裝置有:遮擋式安全防護裝置、光線式安全裝置和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
1.遮擋式安全防護裝置
(1)對剪切機刀架和壓料裝置的危險部位應設置防護柵欄、防護擋板、防護罩、防護網等遮擋式防護裝置。其結構形式可分為:固定式、活動式、可調式和局部式等。
(2)遮擋式防護裝置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能防止手或手指從裝置的上下左右前后或者穿過裝置進入操作危險區。
②裝置互相搭接必須可靠,并不與設備運轉部位相觸碰。
③用不易被操作者拆卸的緊固件組裝。
④要便于觀察、檢修,并不得成為新的危險發生源。
(3)遮擋式防護裝置上控制刀架的限位開關,不準與人體、材料以及該裝置以外的其他任何物件相接觸。
(4)采用金屬網做防護裝置時,其網眼不大于30mm,如采用透明材料做防護裝置時,可選用3~6mm厚的有面玻璃。
(5)固定式遮擋裝置在刀架和其他運動部分運行時不得開啟、必須牢固、耐用。
(6)活動式遮擋裝置必須設計成只有關閉裝置后刀架才能運動,打開時刀架立即停止運動的聯鎖結構。
(7)可調式遮擋裝置,根據需要可以調整下部縫隙。
(8)局部式遮擋裝置可防止操作者由工作臺兩側或喉口部進入危險區,并能便于剪切比刀片更長的板料。
2.光線式安全裝置
此外剪切機上所用光線式安全裝置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刀架行程的范圍內,投光器和受光器應保證在操作時能有效地動作。
(2)光線式安全裝置不允許用作剪切機的啟動或停止刀架運行的操作機構。
(3)允許設計成剪切機的刀架向下運行時起作用,向上運行時不起作用。
(4)電子控制部分。應設有防止陽光直射和對磁場進行屏蔽的裝置。
(5)該裝置在剛性離合器的剪切機上使用時,要與其他安全裝置配合作用。
(6)凡采用光線式安全裝置的剪切機,應采取適當的減振措施。
(7)采用的電器元件以及成套外購的安全裝置,應符合國家有關的標準。
3.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
在剪切機上使用時,應具備一次行程一次停止的機構。在每一行程中,只有操作者的雙手都離開控制按鈕或操縱桿,剪切機才能進行再次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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