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工挖土方
(1)人工挖土時,人與人的間距應在2m以上。挖掘土方應從上至下進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腳或掏洞的挖掘方法。
(2)人工挖掘的井坑、基坑應設置釘有防滑條的斜道,如坑道狹窄,可使用靠梯,但階梯的距離不大于40cm。
(3)操作人員上下基坑時,不得攀登固壁支撐,應走通行斜道。
(4)人工挖土使用的各種工具(鍬、鎬、鋤等)必須堅實牢固,工具把柄應用堅硬的木料制成,表面必須刨光。
(5)每班開始工作前,應詳細檢查挖土的邊坡是否有松動、斷裂、虛軟和懸土等現象,如有上述現象,應立即采取防止塌方措施。
(6)禁止一切人員在基坑內休息,防止土方塌落傷人。
(7)人工挖土方時,溝槽周圍應設專人清理殘土,防止坑口積土過多,造成塌方傷人。
(8)在懸巖陡坡上進行挖方采石作業時,工人應系好安全帶。
(9)在隧道、峒室挖土施工中,每班作業人員應做到“敲幫問頂”,如發現險情必須立即排除。
二、機械挖土方
(1)進行機械挖土之前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指導施工。
(2)開動挖土機械前,應發出規定的音響信號。
(3)機械多臺階同時開挖,應驗算邊坡穩定,挖土機距離邊坡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塌方,造成翻車事故。
(4)挖土機在行走或工作時,嚴禁任何人員在伸臂和挖斗下面通過和逗留;嚴禁施工人員進入挖斗內,不準利用挖斗遞送物件;嚴禁在挖土機的回轉半徑內進行各種輔助工作或平整場地。
(5)挖土機暫時停止工作時,司機應將挖斗放到地面上,不難使其懸空。
(6)清除挖斗內的泥土或石塊,應在挖土機停止運轉并得到司機許可后方可進行。
(7)挖土機械在建、構筑物附近工作時,應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離。
(8)挖掘機操作時進鏟不宜過深,提斗不得過猛,一次挖土高度一般不超過4m。
(9)挖掘機往汽車上裝土時應待汽車停穩后方可進行,鏟斗嚴禁從汽車駕駛室上方越過。
(10)挖掘機在行駛時,鏟斗應位于機械的正前方并離地面1m左右,回轉機構應制動,上下坡的坡度不得超過20°。
(11)挖土機械行駛時,駕駛室外不得載人。
(12)多臺自行鏟運土方機械同時作業時前后間距不得小于20m。
三、土方運輸
(1)人工吊運土方時,應檢查起吊工具、繩索是否牢固,吊斗下方不得站人,卸土堆應離開坑邊一定距離,以防造成坑壁塌方。
(2)在基坑內向上運土時,應在邊坡上挖設臺階,其寬度不得小于70cm,相鄰臺階的高差不得超過1.5m,嚴禁利用擋土支撐擱置傳土工具或站在支撐上傳遞。
(3)用手推車運土,應先平整好道路,用翻斗汽車運土,運輸道路的坡度、轉彎半徑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4)須在坑、溝上通行運輸時,要搭設牢固可靠的渡橋,并設1.2m高的欄桿扶手,夜間設有足夠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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