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措施
1、夜間施工時,做到晚交班早點名制度,應根據作業內容,制訂周密的安全措施,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作業票落實到人;
2、所有參加夜間施工的作業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夜間作業安全措施,安檢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落實;盡量避免同一作業范圍內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時在夜間進行,如確需交叉施工時,必須細化作業范圍,采取防止交叉施工安全問題的針對性措施。
3、施工前由專人負責檢查確認照明設施配備齊全完好,作業車輛狀態良好,運轉正常;
4、當晚作業使用的工具、材料提前在白天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發現有質量問題的及時更換;
5、夜間施工必須加強防護,必要時增加信號傳遞員,保證施工地點與防護人員聯絡暢通;施工用電設備必須有專人看護,確保用電設備及人身安全。
6、夜間施工作業必須由作業負責人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并隨時與防護人員保持聯系;各道工序夜間施工時除當班的安全員、質檢員必須到位外,還要建立質安主管人員巡查制度,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解決。
7、嚴格隱蔽工程檢查簽證制度,夜間必須進行隱蔽工程施工時,應按規定提前通知監理工程師到現場檢查,并辦理簽證手續,未經監理工程師檢查簽證,禁止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夜間施工作業結束后施工負責人必須對作業現場認真檢查,確保線路暢通;作業前和收工時要清點人員,人不到齊不準離開原地,作業中也要隨時保持聯系;
二、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1、夜間施工時,工器具、設備(梯車、發電機等)懸掛具有反光的黃色標志牌;
2、進入作業現場所有人員必須穿反光防護服裝。
3、雷雨、大風天氣禁止夜間作業,禁止夜間高處(陡坡、懸崖等)作業,禁止夜間涉水(過河、魚塘、水庫等)作業;
4、排列過公路處必須按要求設立警示牌,人員穿信號服;
5、夜間作業人員必須配備有效的照明設備、通訊設備和應急藥品(蛇藥、雄黃等);現場作業點集中固定時采用日光色鏑燈 作為主要照明燈具,必須在場地適當位置裝足夠的照明設備,保證整個施工場地均有較好的照明,保證夜間施工有良好的照明條件。采用碘鎢燈作為臨時可移動照明燈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為對固定式照明的補充。大型設備作業時其照明部件必須啟動運轉。作業人員可隨身攜帶鋰電LED帽燈,監護、巡視等人員用手提式防爆探照燈或手電筒
6、夜間行動必須有2人或2人以上人員一起,禁止一人單獨行動;
7、施工中的深基坑、開挖溝槽等臨時工程,應設置圍欄,行人、車輛等交通要道必須設置反光警示、懸掛紅燈示警標志。
8、鐵路營業線夜間施工時,必須按鐵路施工安全標志及設置的要求,設置作業標志和防護人員,夜間設置的照明設施應滿足鐵路行車安全要求,避免干擾行車信號。
9、做好夜間施工防護,在危險地段(臨近深坑、水塘、河邊、大橋)作業地點附近設置警示標志,以提醒行人和司機注意,必要時并安排專人值守。
10、實施具有重大危險源的工程項目時,必須根據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措施,做好隨時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
三、夜間施工的環境保護措施
1、夜間施工現場周圍有噪聲敏感區域,必須對周圍社區告知,必須時要取得周圍社區居民的諒解,使用的機械時盡量選擇低噪聲的設備,必須采用大噪聲的設備時,必須采用降噪措施。
2、在居民區附近進行夜間施工時必須了解當地相關部門對建筑工地監督管理的規定,如需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時,必須提前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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