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措施
1.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等安全生產規定。遵守營業線施工“八不準”制度。加強管理,落實措施,嚴密防范,確保行車安全。
2.施工前編制既有線施工方案及防護措施,包括既有線施工地點、范圍、施工內容、防護范圍、施工時間及采取的防護措施等報主管部門審批。加強既有線施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施工負責人、爆破員、聯絡員、防護員等均由經培訓合格的職工擔任,確保施工及行車安全。
3.施工前,制定切實可行、安全可靠的措施,對施工人員進行明確的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中做到人到位、職務到位、責任到位、業務水平到位。
4.現場機具、設備及材料堆放牢固,符合限界的要求;建立健全與既有線行車、設備等管理部門的聯系網絡,確保聯系安全暢通。
5.施工中堅持統一指揮,嚴格執行技術標準、作業標準、工藝流程和卡控措施,嚴格按照規定標準及批準的范圍設置防護和慢行標志;堅持標準化作業;按計劃掌握施工進度,確保施工質量和行車安全。
6.雨季進行既有線施工采取可靠措施,保持既有線排水系統暢通,防止積水造成事故隱患。
7.施工后堅持逐級復查制度,及時清理施工機具、路料等,達到標準和放行列車條件并經設備管理單位確認后,方可在《行車設備施工登記薄》內銷記交付開通使用,以確保行車和人身安全。
二.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1.根據鐵路機車車輛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臨時行車限界。施工臨時行車限界不得小于機車車輛每條各加150mm(曲線上按規定加寬)。施工中搭設腳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機具設備等,嚴禁侵入臨時行車限界。
2.積極與設備管理單位和行車車輛組織單位分別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和義務,及時協調施工與運營的關系,解決行車與施工的安全問題。
3.增建二線及既有線技改施工,涉及到設備管理部門的施工項目,積極與設備管理部門取得聯系。施工前雙方對底下管、線、電纜設施的位置等予以確定認,劃定防護范圍,經設備管理部門同意后方可施工。
4.既有線施工中,施工單位與設備管理單位經常監視與保持線路、橋涵、隧道、房屋、通信、信號等建筑物和設備 處于完好狀態,發現異常立即停工處理。施工地段既有線設備發生損壞時,施工單位及時組織搶修,設備管理單位應配合,盡快恢復正常使用。
5.嚴格既有線施工項目開工前申報審批制度,未經審批嚴禁施工。
6.既有線在封鎖區或限速運行條件施工時,嚴格按運輸部門的規定,辦理封鎖區間或限速的申請。
7.既有線封鎖施工前的準備作業按施工放行列車條件的要求進行,其他施工不得影響列車運行。
8.封鎖施工達到放行列車條件時,按規定辦理銷點手續。
9.既有線施工完畢,及時驗收交接,未經驗收合格的工程嚴禁開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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