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基施工
營業線路基施工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建設、監理設備管理單位共同審批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應與設備管理單位和行車組織單位分別簽訂安全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和義務。施工前施工單位應與設備管理單位共同探明施工影響范圍的道路、既有建(構)筑物和設備、地下河空中管線等情況,并采取防護措施。路基施工破壞原有排水系統時,應先建后斷,保持排水系統暢通,防止滲漏。與既有線建設置剛性防護隔離設施。大型機械一人一機防護。在營業線10米范圍內施工時,嚴禁機械原地掉頭,臨線來車時施工機械必須停止作業。機械停止作業后應及時撤離現場,嚴禁在營業線附近停放。
(2)鉆孔樁施工
鉆孔機的施工場地及走行道路應平坦堅實,滿足鉆機正常工作和移動的要求。鉆機機架應墊平,保持平穩,不得產生位移或沉陷,鉆架頂端應用纜風繩對稱張拉,地錨應牢固。在高壓線或營業線附近施工時,應有防觸電或放設備傾覆的措施。
挖孔樁施工
孔口周圍應高出地面0.3米以上,并設防護欄,,孔內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掛號安全繩,穿好絕緣鞋,人員上下不得攜帶任何工具和材料。孔內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看守,雖時與孔內人員保持聯系,并隨時注意護壁變化及孔底施工情況,發現異常,應立即協助孔內人員撤出。絞車、吊斗、絞繩等機具必須經常檢查,起吊設備必須有限位器和防脫鉤裝置。護壁施工符合設計要求。
(4)基坑開挖
基坑開挖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溝)的土方開挖工程應由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專家組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深基坑開挖應對支護結構的位移和應力、臨近建筑物的沉降與位移,地下水位變化等項目進行檢測及時分析并采取可靠的措施,預防基坑事故發生,基坑開挖對臨近建(構)筑物或臨時設施有影響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基坑頂面四周應開挖排水溝,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基坑周圍設置圍欄、警戒繩等防護措施。開挖基坑應視水文和地質情況、基坑深度按規定坡度分層進行。嚴禁采用局部開挖深坑,從底層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基坑開挖時應觀測坡面穩定情況,當發現坑沿頂面出現裂縫、坑壁松塌或涌水時,應停止施工,加固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當基坑邊坡不能自穩并受地下水影響,或因條件限制不能放坡時,必須對坑壁進行支護加固后開挖。
(5)墩臺施工
高大模板、爬模、翻模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墩臺模板應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能夠承受施工過程種可能產生的各項荷載。墩(臺)身混凝土施工應加強對模板支撐系統和變形的檢查。墩身鋼筋安裝應搭設支架臨時加固,防止鋼筋骨架傾覆。腳手架、工作平臺應搭設牢固,不得與模板及支撐體系連接,平臺步梯應設圍欄周邊應掛密目安全網。墩臺施工靠近既有道路時英采取可靠地安全防護措施,確保過往行人、車輛安全。上下橋墩和在梁上作業時,應配好扶梯,拴好安全帶并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使用的料具設備等應吊運傳遞,不得向下拋擲。
(6)便梁加固線路
必須按批準的施工計劃和施工方案,按規定設置防護。便梁加固長度必須滿足箱體兩側安全坡的要求,挖孔樁支點必須有足夠的深度,滿足承載力和穩定性的要求。
(7)縱橫抬梁加固線路
必須按批準的施工計劃和施工方案,按規定設置防護。縱橫梁應按布置方式、計算跨度等進行受力檢算,必須有足夠的剛度、強度及穩定性。加固范圍應向框架橋兩側延伸與橋高等長的距離。縱橫梁應連接牢固,橫梁底部道碴應搗固密實,縱梁端部應用短枕木支墊牢固。穿插橫抬梁安裝連接構件時應防止軌道電路短路。
(8) 封鎖線路施工
施工安全監控人員、現場防護員以及駐站聯絡員最晚不遲于施工(慢行)開始前50分鐘到崗,并在《到崗確認卡》上簽到。
施工作業人員、施工配合單位人員在施工(慢行)開始前30分鐘到達施工現場附近的安全地點集結待命,施工命令未下達前不得進入防護柵欄內,無防護柵欄的應在路基坡腳外方或路塹上坡腳外方。
封鎖前無慢行的施工,禁止在封鎖施工前上道做施工準備工作。
施工負責人確認已做好一切施工準備工作,于施工開始前40分鐘,由施工負責人(駐站聯絡員)在要點登記站的《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內按規定要求進行登記。
施工現場要嚴格按規定設置防護標志,未設好防護禁止開工。
電化區段,施工負責人(駐站聯絡員)要得到列車調度員發布的接觸網已停電的調度命令,并確認接觸網工安設臨時地線后,方可進行必須停電后進行的施工作業。施工期間,接觸網工必須在現場監護。
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及時準確掌握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情況。
施工單位作業完成后,經施工、設備管理單位檢查,確認達到放行列車條件(接觸網施工或配合停電作業時,還必須確認具備送電條件)后,方可由施工負責人(或駐站聯絡員)、設備單位檢查人(或設備單位指定人員)辦理開通登記(施工銷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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