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的概念
200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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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當代社會保險制度含義上來講,所謂工傷保險,其概念是指國家或政府通過建立社會保險機構向生產經營單位(雇主)強制征收工傷保險費形成工傷保險基金,在員工(雇員)意外遭遇工傷事故或職業病而喪失勞動能力、中斷經濟收入時,由工傷保險基金在物質和經濟上予以補償和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這概念的界定包括三個方面含義:
(1)工傷保險必須有工傷保險基金,它是工傷保險的物質基礎。一般來說,工傷保險基金是通過法定的社會保險機構,以一定的工傷保險費率(按照法規)向生產經營單位強制征集而形成。
(2)接受工傷保險的員工(雇員)必須是遭遇法定范圍內的工傷事故或職業病而喪失勞動能力的員工(雇員)。法定范圍以外的非工傷事故、非職業病不屬于工傷保險的范疇。
(3)對于工傷員工,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工傷保險法律,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在物質和經濟上向工傷員工提供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一般來說包括如下內容:長期撫恤金、一次性補償金、醫療費報銷、喪葬費及提供假肢、輪椅等。
2.工傷保險的作用
實行工傷保險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