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在某建筑公司上班,從事工地的鋼筋搬運和捆扎工作。公司正常上班時間為早上8點。2012年1月31日早上7點50分左右,我在工地上廁所回來的路上不小心掉進工地施工的坑中,右腿摔傷骨折。我向公司申請工傷待遇,公司卻說我是未到上班時間受的傷,不能算工傷。請問能算工傷嗎? 職工
答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2款規定,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你早上7點50分左右進到工地,上廁所的行為目的是為了開始工作而不是為其他,應該可以算作是工作時間的延伸,去上廁所的途中不慎掉入工地的坑中摔傷,應屬于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工作區域內受傷。所以,應被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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