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有資格的培訓單位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2)人員通過路口時,一定要先瞭望,在沒有危險時才能通過。
(3)不可在鐵路專用線上行走、更不可推車行走;嚴禁從列車下面通過。
(4)定期檢查車輛的各種機構零件是否符合技術規范和安全要求,嚴禁帶故障運行。
(5)汽車在出入廠區大門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在廠區道路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6)裝卸貨物時不得超載、超高。
(7)裝載貨物的車輛、隨車人員應坐在指定的安全位置,不得站在車門踏板上,也不得坐在車廂板上或坐在駕駛室頂上。
(8)電瓶車在進入廠房內,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時嚴禁乘人。
(9)鏟車在行駛時,無論空載還是重載,其車鏟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也不得大于500毫米。
(10)嚴禁任何人站在車鏟或車鏟的貨物上隨車行駛,也不得站在鏟車車門上隨車行駛。
(11)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非駕駛員駕車、爭道搶行等違章行為。
12)在廠內騎自行車時,嚴禁帶人、雙撒把或速度過快,更不得與機動車輛搶道爭快;在廠房內嚴禁騎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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